周口市市長質量獎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是周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在周口市登記註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市長質量獎
  • 設立機構周口市人民政府
  • 性質:最高質量榮譽獎
  • 地區:周口市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評審程式,獎勵及經費,

評獎辦法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單位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相關部門推薦,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度5個。當年申報單位都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申報條件

申報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周口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五年以上。
(二)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採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效運行一年以上,並提供包含三年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
(三)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最近三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於全省同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中國名牌產品、河南省名牌產品生產企業,中國馳名商標、河南著名商標和服務品牌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五)獲得市、縣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周口市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
(四)近三年內國家、省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五)近三年內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內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

評審標準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按照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評審標準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內容。
為保證周口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行業類別分別制訂評審標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將參照河南省省長質量獎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在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擬定推薦標準,以保證市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主要包括申報單位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專家評審會審議,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後進行綜合評價。

評審程式

每年度周口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周口市評審會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網站上發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公告。
符合申報規定的單位,應根據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報材料。
評審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分別提交相關專項評審組。各專項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等情況,綜合排序,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候選名單,提交評審會全體會議審議並研究確定擬獎單位。
評審會辦公室對初選通過的擬獎單位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兩周。公示沒有異議的擬獎單位,經主管質量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報市長審定簽署後,由周口市人民政府發文公告,向獲獎單位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盃)、證書和獎金。

獎勵及經費

周口市市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榮譽稱號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的獎金和評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於獲獎單位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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