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省人大常委會民僑外工作委員會交付的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和徵求意見工作。
二、審查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決定、決議。
三、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對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具體事宜。採取不同形式,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視察、檢查或調查,為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上述方面工作匯報做準備,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四、受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委託,聽取市人民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匯報或專題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
五、調查了解全市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
六、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的來信來訪。
七、加強同對口單位和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旅遊、對台工作等方面人大代表的聯繫,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八、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與有關國家地方議會之間的交流聯絡,會同市外事辦制定市人大常委會外事活動計畫,做好來我市訪問的外國地方議會代表團的接待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外事活動的具體事項。
九、辦理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口聯繫的部門主要有:民族宗教局、外事辦、僑務辦、旅遊局、對台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