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要保密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要保密制度》是2003年7月23日周口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要保密制度
  • 批准時間:2003年7月23日
一、機要員 辦公室設機要員一名,負責機關所有機要公文的收發、傳閱和保管工作。
二、立卷 機要員要根據機要公文發文機關、標題、時間、名稱等公文特徵,按照公文的歷史聯繫和有關機要規定,進行立卷。
三、保管 對各種機要公文,應分門別類進行登記,妥善保管。凡屬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險設施的檔案櫃內。做到防盜、防火、防蟲、防潮,不丟失、不損壞、不失密,確保全全。
四、使用 對各種公文,要根據領導批註的閱讀範圍,及時傳閱辦理,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閱文,由機要員送閱,但閱後不得在辦公室隔夜,其它屬於閱讀範圍人員均到機要室閱文。
五、保密 要嚴格保密制度,機要公文和機密資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閱讀,個人不得保存機要公文,更不準攜帶機密公文進入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工作調動時,應將公文徹底清理,全部上交。
六、歸檔 每年年終,對上級發來的公文,按檔案部門的規定留存歸檔;本機關形成的公文,除歸檔五份以外,可酌情留存若干份備用。歸檔案卷,必須保證質量,符合規格,按照要求定期移交檔案部門。
七、銷毀 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需的公文以及多印製的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以銷毀。註銷機要公文,要進行登記,領導核查,專人監銷,不丟失,不漏銷,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機要檔案。任何人不得自行銷毀機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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