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2003年7月23日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
  • 通過時間:2003年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
(2003年7月23日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
一、明確專人管理。常委會、常委會黨組及辦公室印章由秘書科專人負責管理,機關黨委、各部門及各科印章均應明確專人管理。不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
二、使用印章要嚴格審批手續,並認真登記。使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印章,須經黨組書記或副書記批准;使用市人大常委會印章,須經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或秘書長批准;使用機關黨委印章,須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批准;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部門的印章使用,須經部門領導批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拒絕使用。
三、公文蓋章必須認真細緻。做到印章蓋的正、字跡清。蓋章的位置一般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防止偏上、偏下、傾斜。
四、違規使用公章,要視情節及後果嚴肅處理。若機構發生變動,單位印章應及時繳回機關機要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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