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東(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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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東,男,漢族,浙江平湖人,1969年4月出生,大學學歷,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5月,經甌海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偉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偉東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平湖
  • 出生日期:1969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7年11月至今,某部隊服役,甌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甌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甌海梧白科技城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正科長級),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3月,周偉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甌海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批准,甌海區紀委區監委對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周偉東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禮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由本人、子女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追求低級趣味,沉迷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偉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甌海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偉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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