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性通知】告知下級機關或同級機關“需要知道”的事項的公文。告知的範圍較廣,一般不寫“主送機關”、“抄送單位”和“機密等級”,也沒有“附屬檔案”。標題往往只寫“通知”二字。正文包括“原由”和“應知事項”兩部分。“原由”要寫清是什麼事項,有的還要寫清為什麼要提出這—事項。在“應知事項”里,要寫清應當告知的具體內容,包括時間、地點,辦法和手續等。如果內容較為複雜,就得分條列項,以求醒目。“會議通知”、“任免通知”都屬於告知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