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

呂麗(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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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麗,女,生於1963年9月,吉林德惠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教研部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吉林德惠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 職業:教授,導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主要成就法學博士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
    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教研部主任
    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
  • 代表作品:中國法制史,明清例辨析,漢魏晉“比”辨析,論〈大清律例〉“以例輔律”的體例原則
  • 學歷:法學博士
  • 性別:女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代表著作,主要論文,

人物經歷

1985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6月至今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教。現為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教研部主任。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為法律文化學、法律史學。

主要貢獻

代表著作

出版學術專著和教材多部。代表性著作有:《中國法制史》。在《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代表性論文有:《明清例辨析》、《漢魏晉“比”辨析》、《論〈大清律例〉“以例輔律”的體例原則》、《“準古酌今”思想與〈大清律例〉的制定》、《唐律有關祭禮犯罪的立法及其影響》等。現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

主要論文

1、《“準古酌今”思想與<大清律例>的制定》,《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第3期;
2、《論<清會典>的根本法與行政法的合一性》,《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2期;
3、《明清例辨析》,《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
4、《是官修史書,還是行政法典——<清會典>性質論》,《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2期;
5、《論<大清律例>“以例輔律”的體例原則》,《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9年第4期;
6、《<清會典>辨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6期;
7、《論中國古代的禮儀法》,《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2期;
8、《漢魏晉“比”辨析》,《法學研究》,2002年第4期;
9、《漢魏晉“故事”辨析》,《法學研究》,2002年第6期;
10、《例以輔律 非以代律——談<清史稿·刑法志>律例關係之說的片面性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02年第6期;
11、《漢魏晉的禮儀立法與禮儀故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12、《漢“謀反”、“大逆”、“大逆不道”辨析》,《社會科學戰線》,2003年第11期;
13、《“故事”與漢魏晉的法律》,《當代法學》,2004年第3期;
14、《古代冠服禮儀的法律規制》,《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6期;
15、《古代祭祀禮儀的法律規制與文化內涵》,《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6期;
16、《明代官吏職務犯罪問題研究》,《當代法學》,2006年第1期;
17、《唐律有關祭禮犯罪的立法及其影響》,《社會科學戰線》,2007年第6期;
19、《唐初立法對死刑的限制》,《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20、《禮儀犯罪初探——以明律為中心的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3期;
21、《禮儀法與故事關係探析》,《當代法學》,2008年第3期;
22、《中國法律史學發展30年理論創新回顧》,《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1期;
23、《文化碰撞中的選擇:中國傳統禮儀法文化在近現代的變革》,《當代法學》,2009年第6期;
24、《禮儀犯罪再論——以明律為中心的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6期;
25、《影響唐代死刑適用的法律觀念分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6期;
26、《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的獨特性探析》,《社會科學戰線》,2011年第9期;
27、《例與清代的法源體系》,《當代法學》,2011年第6期;
28、《中國傳統慎刑觀對“制刑之義”的闡釋》,《法制與社會發展》,2012年第6期;
29、《<盟水齋存牘>中的慎刑理念分析》,《學術研究》,2012年第11期;
30、《《大清通禮》的法律地位》,《當代法學》,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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