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溫
- 國籍:中國古代唐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永濟市
- 出生日期:公元771年
- 逝世日期:公元811年
- 職業:集賢殿校書郎
- 代表作品:《和舍弟惜花絕句》,《青出藍詩》等
簡介,生平,歷史功績,鑑賞辭典,代表作品,詩人小傳,
簡介
呂 溫——(772—811),字叔和,一字化光,因官終衡州剌史,所以世稱呂衡州,河中(今山西永濟)人,郡望東平(今山東東平),可能因祖父為官,本支移居洛陽,族人仍居河中,與呂溫同時代的柳宗元、劉禹錫、元稹等人,都曾給他以極高的評價,是因他既是唐代中期一位有成就的文學家,又是王叔文政治革新集團的重要人物。呂溫出生於書香官宦人家,祖父呂延之,官越州剌史、浙江東道節度使。父呂渭,舉進士,官至禮部侍郎。祖與父俱有盛名。呂溫的外祖父柳識,外祖叔柳渾皆為詩人,有令名。呂溫兄弟四人皆美才,父子兄弟以文學並稱,為世所美。呂溫幼學從父,20歲從著名學者陸贄學《春秋》,從梁肅學文章。他為學刻苦,有志於世。唐德宗貞元十年(794年)應河南府試,為貢士之冠。十四年(798)進士及第,次年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十九年(803)擢左拾遺,次年與張薦出使吐蕃,歷官戶部員外郎、司封員外郎、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元和三年(808)秋,呂溫因劾奏宰相李吉甫,貶道州刺史,五年徒衡州,六年八月病卒于衡州刺史任上,終年40歲。擢左拾遺後的數年,是呂溫在政治上的活躍時期。他參加了王叔文政治集團,當時只30多歲,為少壯之士,鋒芒初露,為王叔文所倚重,是革新派重要成員。史籍所載王叔文黨,呂溫名字排列頗前。他行事不肯苟且從俗,有志氣,有抱負,談史論政,極富熱情。令人深感惋惜的是,著名的永貞改革,僅數月時間便夭折了,呂溫的政治主張當然失去了付諸實踐的機會。永貞革新的失敗,“二王八司馬事件”,呂溫因奉使吐蕃而倖免遭貶。但元和三年(808),因與竇群奏劾李吉甫交通術士,先被貶道州,後又徒衡州。在道州、衡州任上,他克盡職守,政績頗著。方當有所作為,為善一方,不料只過了一年稍多一點時間,便因病卒於任上。他的多病,與改革不成,宏圖難施而鬱結不無關係。呂溫死後,柳宗元在祭文中痛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臨江大哭,萬事已矣!”這是對革新者壯志不行又英年早逝的痛惜與哀悼。呂溫是一位頗有仁人之心的官員、詩人,憂民生,憫農事。據《雲溪友議》載,李紳著名的《憫農》詩,就是為呂溫所賞而盛傳於世的。在衡州時,有百姓五人繳輸公稅時死於洪水,呂溫作《衡州祭柘里渡溺死百姓文》,自責道:“州令未明,津渡不謹,致此淪逝,咎由使君。”還拿自己俸錢撫恤死者家屬,代其納稅。這在當時極為少見。呂溫作為晚唐詩壇上的一個著名詩人,一直受後世推崇。他的詩詞意淺直,平白自然,多憫民憐友之作,紀遊記事,抒發情感,被收入數種唐名家詩集,詩選。呂溫詩文,是卒後由好友劉禹錫為他編定的,共10卷,並為之作序。今傳《呂衡州集》,仍為10卷,但已非原帙,是又經後人輯編的,共210餘篇,與劉禹錫當時所編篇數,大體相符。
生平
呂溫是封建時代非常難得的一位開明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呂家為唐代世宦名門,溫祖呂延之官至浙江東道節度使,父呂渭官至禮部侍郎,呂溫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學稱世。呂溫幼年從父學,及長,師事著名學者陸贄研習《春秋》,並從梁肅學詩,詩文為時人賞識。進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與同時代考取功名的士子一樣,呂溫在及第後也有幾年外出漫遊,直至28歲那年才返鄉為父守孝。貞元十九年(803年),呂溫得王叔文推薦任左拾遺,並成為王叔文“永貞革新”集團中的一員。第二年,呂溫隨御史中丞張薦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餘。因而,當“永貞革新”失敗後,“二王八司馬”或遭殺戮或被貶僻地,獨呂溫不僅因外使得免,還緣例晉升戶部員外郎。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呂溫升任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因與御史中丞竇群、監察御史羊士諤等彈劾宰相李吉甫勾結術士惑亂朝政,先後被貶為均州刺史、道州刺史。一年後又改貶衡州刺史。在道州、衡州任上,呂溫打擊豪紳、懲治腐敗,使二州上下煥然一新,政績卓著。但在衡州僅年余便病逝任上。柳宗元在《故衡州刺史東平呂君誄》中曾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君之卒,二州(指道州、衡州)之人哭者逾月”。好友劉禹錫也說他“年益壯,志益大,遂拔去文字,與雋賢交,重氣概,核名實,歆然以致君及物為大欲。每與其徒講疑考要皇王霸強之術、臣子忠孝之道,出入上下,百千年間,詆訶角逐,疊發連注”。(《呂君集紀》)當是對呂溫一生人格、出處、追求的極好概括。呂溫逝後,劉禹錫將其詩文輯為《呂衡州集》十卷(原集已佚,今十卷二百餘篇經過了後人的加工整理),後有《呂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詩》收其詩二卷百餘首。呂溫一生於政余多所撰作,學問文章頗為時人推重。呂溫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襲了封建正統,在倡導明刑立威的同時,又特彆強調“德主刑輔”,即刑罰的施行應服務於“德”,只有“導之以德”,才能使人“遷善遠”。他認為,為政者要治理好一個國家,須做到“修誠”、“任智”、“立威”,且三者應“總而行之,迭收其效”,不能有任何偏廢。其中,明刑立威是治國的首要問題,只有“立威”,才能“責人不欺,而人固不敢欺”;“任智”為治,就是要達成“求人不欺,而人亦不能欺”的目的,最終“智達”而“政成”;“修誠”是一種“上德”的理想境界,以此為治,方能取得“不求不欺於人,而人不忍欺”的結果。因而,作為治國者,要想有條不紊地達成這三種理想境界,自身一定要“身有紀律,言有典章;剛包其柔,威克其愛;權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罰”。在刑罰的實施過程中,呂溫還特彆強調寬猛互用,“寬則人慢,糾之以猛;猛則人殘,施之以寬”。二者相互搭配,相濟相補,方能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並且,為了維護法的尊嚴和公正,他還極力主張廢止沿襲已久的“功臣恕死”和“納粟贖罪”司法惡習。他認為,刑賞是國之大體,為政者理應鄭重待之。有功必賞有罪必刑,本是天經地義之事,而若勛臣犯了死罪得以免死,無疑是廢刑亂法,鼓勵犯罪,於君於臣都是無益的。從君主方面看,“夫其賢如太公,忠如伊尹,唯君知臣,可以勿貳。而遽宥以死罪,是疑其不終,非所以待之以誠,而屬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盜、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許其慕生廉恥,自固名節,非所以導之以德,而勸小人之善也”。就為臣者言,“使賢而有功,驚寵懼滿,自居無過之地,何恕死為?使愚而有功,已小人之幸,又告以無死,是增驕而啟奸,適所謂賞之以禍也。”所以,明君治世,司法定當萬眾如一,就是對勛臣貴胄,也應“安之以爵祿,護之以紀律,明之以好惡,聳之以祝福”,萬不可姑息養奸,遺禍於家國。“恕死”之法,絕非理想社會和明君所該施行的。至如“納粟贖罪”,呂溫更認為這是對法的尊嚴的挑戰。倘使以粟除罪,兇徒貪吏便會肆無忌憚地作惡。因為有粟可納,免門大開,作奸犯科還有什麼顧忌呢?這樣一來,朝廷法律定得再嚴,就是“臨以斧鋮,驅於鼎鑊”,也未必能震懾。呂溫的這些法制思想理念雖是針對當時中唐社會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來的,其中有的失之片面或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看來,也有不少可取之處。應當說,呂溫是封建時代非常難得的一位開明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
歷史功績
呂溫在法律思想上強調明刑立威,認為治理國家必須“權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罰”;但又認為刑罰是道德的輔佐,刑罰的運用必須服務於“導之以德”,以達到使人“遷善遠罪”的目的。為了維護封建法制的嚴肅性和力求執法公正,他提出了兩個主張:①反對“功臣恕死”的規定,認為功不可以不賞,罪不可以不刑;信賞必罰是天經地義。如果有功勳的人犯了死罪予以免死,或者沒有犯罪而先行恕死,乃是棄信廢刑,撓權亂法,以罪寵人。這樣不但不能勸善懲惡,反而會鼓勵犯罪,對國家對功臣都將有害無益。②反對納粟贖罪的規定,認為刑賞是國之大本,不可不嚴肅對待。漢代曾用過納粟的辦法除罪拜爵,但那是“雜霸道而隳王制,昧宏規而狃小利”。以之拜爵,固然毀壞了有功必賞的規定,以之除罪,更是廢棄了有罪必罰的法律,是對殘賊之徒和□宄之黨大開免罪之門,使凶人酷吏可以肆無忌憚地為非作惡。這樣,刑法規定得再嚴,甚至“臨以斧鉞,驅於鼎鑊”,也是不足以立威的。
鑑賞辭典
吳蜀成婚此水潯,明珠步障幄黃金。誰將一女輕天下,欲換劉郎鼎峙心? 這首詠史詩是作者經過劉郎浦時,聽說此地是三國時劉備到東吳迎親的地方,有所感觸而寫的。詠史詩難在是議論而又不死於議論之下。我們且看呂溫是怎樣解決這一難題的。前二句:“吳蜀成婚此水潯,明珠步障幄黃金。”初看時,上句是敘事,下句是想像中的物象,似乎沒有什麼議論在內。據《三國志》記載,當時孫權對於劉備,既有戒心,又要結親,是包藏政治用心的。這一點,周瑜說得很明白:“愚謂大計,宜徙(劉)備置吳,盛為築宮室,多其美女玩好,以娛其耳目。”可是作者寫詩,並沒有把史實簡單概括一下完事,而是借令人可以觸摸的藝術形象發表議論。請看“明珠步障幄黃金”這句,既寫出孫劉結親時那種豪華場面:孫夫人使用的步障,是綴滿了明珠的;新婚夫婦居住的地方,連帷幄也用黃金來裝飾。然而我們深入加以尋味,會發覺這種描寫,不僅僅是為了鋪敘結婚場面的豪華,還含有這種豪華所隱藏的政治用意。不難看出,詩人把“史”和“詩”很好地統一起來了。再看下面:“誰將一女輕天下,欲換劉郎鼎峙心?”分明是對孫權的嘲笑。看來已顯出議論的面目了。但是細看之下,它又和一般論史不同。一般論史可以是這樣平直地寫:“劉備以天下事為重,不因一女子而易其志。”說得準確,沒有味道。這裡卻以唱嘆出之。詩人發問道:誰會為了一個女子而看輕了天下呢?而孫權、周瑜居然想用來換取劉備鼎足三分的決心,結果又如何呢?寫來有頓挫之勢,饒有情致。這是從側面取影,讓人們自己去尋思和領悟它的正面意思。這樣,它同史論就有靈活與板滯的區別,不是死在議論之下了。作者或書籍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