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農業委員會

呂梁市農業委員會

呂梁市農業委員會是貫徹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而建立的一個組織。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農業委員會
  • 隸屬:呂梁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09
  • 性質: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的職責、原市農村經濟管理局承擔的除村務公開以外的行政職責、原市農機服務中心(市農機局)承擔的行政職責以及原市農業綜合開發局承擔的農業資源和農業區劃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將原市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四)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綜合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協調、查處農業生產事故。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市間調運檢疫手續。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省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農機行政管理及安全監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政策和農機管理制度;研究擬定農機化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方向和結構的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機化工程項目進行立項、考察、審批。
(十六)指導直屬單位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級幹部的任免、調出調進人員的手續、人事勞資、重大項目的上報、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市直農口各局和涉農部門的工作。
(十八)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1 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上級和委領導安排、布置事項的完成情況;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農業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檔案、信訪接待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
承辦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承擔農業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四)市場信息科
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嚴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專業協會、中介組織、農民經紀人隊伍的發展。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發展計畫科(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及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的工作;指導、監督委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科技教育科(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承辦省、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八)種植業科(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研究擬定全市農機化發展戰略、方針、技術政策和農機管理制度;研究擬定農機化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方向和結構的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機化工程項目立項、考察、審批。
(九)農產品加工科(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農村工作科
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查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新時期農村社會主義教育和農民教育工作,調查研究農村幹群關係等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保持農村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民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搞好農村其他組織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工勤人員編制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總農藝師1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 4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系統工會專職副主席科級職數1名)1副,黨務工作者非領導科級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管理市畜牧獸醫局。
(二)市農機服務中心不再掛市農機局牌子,市農村經濟管理局更名為“呂梁市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隸屬關係全部由市政府直屬調整為市農業委員會管理。
(三)原市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全部成建制劃歸市農業委員會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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