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擬訂全市金融業和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二)負責對全市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協調和落實市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牽頭組織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的匯總分析、考核評價,落實金融機構激勵措施。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工作。指導金融支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創新。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
(三)負責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和協調企業上市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配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指導和推動全市基金業改革和發展。擬訂全市基金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全市基金業的管理。負責對全市由政府出資發起,參與設立的投資基金考核。引進各類投資基金在呂梁設立機構。
(五)指導和推進證券、保險、期貨、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牽頭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負責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導和推進股權、產權(資本)、債權等各類交易市場建設。
(六)推動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地方金融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各類法人金融機構的培育發展工作。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指導民營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強對新興地方金融組織的培育、管理和協調服務。按有關規定對全市典當行、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公司進行管理。
(七)負責金融發展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呂梁信用環境。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擬訂引進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
(八)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協調金融機構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九)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研究,編制全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協調機制,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防範和處置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參與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進行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呂梁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要防範、化解、有效處置轄區金融風險,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本地區良好金融生態。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黨群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建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與實體經濟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金融支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工作;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擬訂引進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
(二)銀行保險科。負責與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溝通;牽頭開展銀行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配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參與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和推進民營銀行的設立和發展;協調構建金融機構與企業的信息溝通平台,促進銀企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機構、保險機構開展金融創新,引進各類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落戶呂梁。
(三)資本市場科。負責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推進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等直接融資工作;擬訂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和服務工作,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運用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負責聯繫協調證券、期貨經營等金融服務業,配合上級證券監管機構做好駐市證券、期貨機構的管理工作;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業;引進各類證券、期貨、基金機構落戶呂梁;擬訂全市基金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由政府出資發起,參與設立的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做好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地方金融科。按有關規定全市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業務審核報批和日常管理,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管理和風險處置;指導協調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組織組建改制、重組等改革發展工作,並考核其對呂梁經濟社會支持保障等業績;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非銀行金融領域;指導推動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管理工作。推進股權市場、債券市場、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產權(資本)市場等金融市場建設。
(五)金融穩定科(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領導組辦公室)。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落實風險處置責任;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按有關規定對全市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相關業務審核報批和日常管理,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進行管理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協調機制,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防範和處置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參與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進行管理。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