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發[2009]32號),設立呂梁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交通戰備辦公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城市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縣(市、區)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接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主管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市際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屬科級單位的領導幹部;管理交通運輸系統的生產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辦局召開會議的組織工作;承辦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接待、年鑑、信訪、檔案和值班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交通運輸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
(二)人事法規科
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體制、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和職工福利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職工教育、職工培訓;承辦局機關外事工作;承擔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人員的年度責任制考核;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體制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行政執法證件資格審查、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職業技術教育管理和交通職業技術培訓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設計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提出我市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資金安排建議和預算,並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和指導交通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組織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術改造、技術培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財務收費管理科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收費公路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六)安全綜合運輸科
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計畫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運輸、客貨運輸和救災、搶險物資的運輸;指導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道路(含城市公交客運、出租)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市道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計畫、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審計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交通收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套用工作。

交通戰備辦公室

呂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在市交通運輸局掛牌。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交零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工勤人員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 0名(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交通戰備辦公室科級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及計畫。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工作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機關事務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將原市建設局所屬的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成建制劃轉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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