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縣永豐灘鎮原副鎮長呂延平等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問題。2018年3月7日,呂延平在工作時間接受承建該鎮部分建設項目的承包商、黃花灘鎮農民黨員劉萬斌宴請,消費1790元。永豐灘鎮黨委委員、建設村黨支部書記劉建國、鎮項目專乾李廷禎、文化專乾朱發華、黃花灘鎮出納丁萬虎等人參與吃請。在審查期間,呂延平等人拒不配合,相互串通隱瞞事實,對抗組織調查。2018年4月,呂延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重新確定職務),劉建國、李廷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丁萬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朱發華受到記過處分,劉萬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永豐灘鎮黨委書記王志學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紀委書記鄭平年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誡勉談話。聚餐花費1790元由參與聚餐人員退還劉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