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龍(孫卓被拐案被告人,拐騙兒童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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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飛龍,孫卓被拐案被告人,拐騙兒童罪犯。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吳飛龍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判令吳飛龍賠償兩個被拐孩子家庭各42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飛龍
  • 國籍中國
犯罪經過,一審宣判,

犯罪經過

2007年,吳飛龍在深圳南山區先後拐走孫卓、符建濤。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0月9日19時許,吳飛龍來到深圳市南山區白石洲沙河街沙河中心幼稚園附近,拐走孫卓離開現場。隨後,吳飛龍將孫卓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後吳飛龍從其大哥、大嫂處得知大嫂的堂弟國某立沒有兒子,遂通知國某立妻子李某霞從山東陽穀縣來東莞接走孫卓。孫卓被收養後,改名國某。
2007年12月28日21時許,吳飛龍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蘭園小區拐走符建濤,並再次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吳某光明知符建濤可能是被拐孩子,仍為吳飛龍提供隱藏場所。後吳飛龍因為其二哥吳某玉沒有兒子,遂通知吳某玉從山東陽穀縣來東莞接走符建濤。符建濤被收養後,改名吳某營。
2021年9月26日19時,公安機關在東莞抓獲吳飛龍。次日,公安機關對吳某光作為證人進行詢問時,其明知吳飛龍已涉嫌犯罪,仍作虛假陳述,並隱瞞了吳飛龍曾將孫某帶至其住處藏匿後通知李某霞接走的情況。

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
2023年10月13日,孫卓、符建濤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吳飛龍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判令吳飛龍賠償兩個被拐孩子家庭各42萬元。
情況說明
2023年10月24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對孫某、符某某申請刑事抗訴的情況說明》:2023年10月13日,由本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申請提出抗訴。經依法審查,該案事實、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並經法庭查證屬實,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本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已於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並將相關答覆文書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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