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香,男,漢族,曾任福建省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判處結果2016年6月2日,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沒收贓款242.5萬元,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中文名:吳金香民族:漢族職業:福建省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判處結果, 人物履歷2001年3月至2015年3月,先後擔任福清市融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貿發展局副局長;福清市融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貿發展局經貿發展局局長;福清市國土規劃建設局局長;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人物事件經查,吳金香在項目招商、企業選址征地、土地驗收發證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及企業負責人的賄賂款總計542.5萬元。判處結果2016年6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沒收贓款242.5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