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加害者,遇害者,案件經過,弒殺母親,詐欺借款,隱匿流竄,案件處置,案發報警,懸賞通緝,抓獲歸案,審訊批捕,審查起訴,一審審理,一審宣判,提起抗訴,二審審理,二審宣判,死刑裁定,核准死刑,執行死刑,各方回應,學校聲明,親屬回應,同學回應,老師回應,鄰居回應,同事回應,案件動機,個人分析,專家分析,法院認定,社會影響,典型案例,教育反思,規範報導,電視劇改編,社會評價,媒體評價,學者評價,
案件背景
加害者
吳謝宇,男,漢族,1994年10月7日出生於福建省仙遊縣,北京大學本科肄業。吳謝宇自幼成績優異,2009年以全市第二、全校第一的成績考入
福州一中,2012年通過
北京大學自主招生,進入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學習。大學期間,曾擔任班長,獲評北京大學“三好學生”,獲得過北大廖凱原獎學金。在學習成績優秀的背後,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他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母親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包括刀具、防水布、塑膠布、隔離服、醫生護士服等,其中僅刀具就購買了菜刀、手術刀、雕刻刀及鋸條多種。2015年7月初,大三暑假,吳謝宇收拾個人物品後,回到福州家中。
遇害者
謝天琴(1967年-2015年7月10日),福建仙遊人,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南平鐵路中學任教。後經人介紹,與
吳志堅戀愛、結婚。兩人於1994年生下兒子吳謝宇。1996年底,南平鐵路中學撤銷,謝天琴轉至福州鐵路中學(2003年更名為
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繼續擔任歷史教師。
案件經過
弒殺母親
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母親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膠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櫃除味劑;7月12日至23日,吳謝宇又數十次購買活性炭、塑膠膜、壁紙、真空壓縮袋等,他隨身帶著母親的手機,以便及時回復他人簡訊,期間,住在家附近的酒店裡,每天回家清理作案現場,並在家裡入戶門的位置安裝攝像頭和報警器。
詐欺借款
2015年7月中旬左右,謝天琴的親戚們陸續收到吳謝宇發來的簡訊,稱大四學年,他要去美國
麻省理工學院做交換生,母親一同前往陪讀,兩人將乘坐7月25日的飛機去美國。隨後,親戚、朋友們又收到謝天琴手機號碼發出的、以她本人語氣編寫的信息:出國需要借錢,希望親戚們把錢打到她的銀行卡上。這期間,吳謝宇通過手機簡訊、QQ等方式,向多位親戚朋友借錢,借款總額達144萬元。2015年7月底,福州有學校老師還在校園內見到吳謝宇,他和這些鄰居打招呼,說要去美國讀書,回來辦點事,媽媽在北京。因為吳謝宇的成績表現,該說辭並未引發懷疑。2015年8月,吳謝宇複印了母親的日記,並剪下其中一些字,偽造成一封辭職信,向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提出辭職;10月,謝天琴所在年級的年級主任收到一封從上海寄出的辭職表格。此外,吳謝宇還為母親操辦了辭職宴,邀請母親生前的同事出席。周圍的親朋好友,由此相信謝天琴去美國陪兒子讀書。
隱匿流竄
2015年8月至12月,在犯案後的半年裡,吳謝宇活動於福州、上海、北京、河南等地。在此期間,吳謝宇持續一個多月在彩票店購買彩票,總共花費58萬元。他還結識了一位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籍性工作者,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兩人正常生活費用由吳謝宇支付,其間,該女性曾與吳謝宇去遊玩,吳謝宇通過支付寶給其匯款總計20萬元。2015年12月,因沒有參加大三下學期的期末考試,產生掛科,吳謝宇回到宿舍和同學諮詢補考相關事宜。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下旬期間,還至少有4名女性向吳謝宇提供過性服務,收取吳謝宇支付的4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報酬。2016年2月4日,吳謝宇入住河南某酒店,成為其案發前可查的最後活動軌跡。
2016年至2019年,吳謝宇輾轉河南、上海、深圳等地,後乘坐大巴車前往內地,落腳於重慶,化名“小龍”,在重慶觀音橋附近的幾家夜場做“男模”。期間,他與其他“男模”一樣,去一樣的理髮店剪頭,去一樣的網咖打英雄聯盟,去一樣的飯店擼串,也一樣去夜場尋找“佳麗”。逃亡期間,他有兩個微信號,發一些酒吧、KTV的打折活動,邀請客戶訂房,或者發一些掛花現場的照片。小號則發的是新聞,是跟政治、經濟、歷史相關的內容。逃亡期間,他還購買三十多張假身份證用於隱匿身份。
案件處置
案發報警
2016年2月5日前後,吳謝宇給舅舅發簡訊,說他和母親要從美國
波士頓回來,將於2月6日到達福建莆田高鐵站,希望舅舅接母子倆回家過年。按照約定好的時間,謝天琴的家人趕到莆田站,但並沒有等到謝天琴和吳謝宇。親戚給母子倆發簡訊,沒有回覆;撥打兩人手機,關機。親戚猜測他們已回到福州的家。當晚十點多,他們趕到謝天琴位於福州的家裡,敲門,沒人。謝天琴的至親開始懷疑出事,連夜到附近的茶園派出所報案。警方分析,謝天琴和吳謝宇都是成年人,又欠了親友大筆債務,躲債的可能性比較大。2月9日,正月初二,親戚們輾轉聯繫到與謝天琴和吳謝宇走得近的人,發現諸多疑點。聯繫謝天琴所在學校的領導,希望學校出面打開謝天琴家的門。但學校說,謝老師已經辭職去美國,不可能還在學校。2月14日,謝天琴的親屬們帶著警察一起撬開宿舍的門,進入房間。發現謝天琴的屍體在主臥中,用塑膠包裹了多層,每一層的縫隙中,還被放入了活性炭。此外,案發現場還發現有監控攝像頭。警方偵查後認為,兇案發生於2015年7月11日,認定謝天琴的兒子吳謝宇有重大嫌疑。
懸賞通緝
2016年3月3日,
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發布懸賞通告。通告稱,2016年2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發現受害人謝天琴被人殺死在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172號某中學教職工宿舍5座102單元住處內。經偵查,其兒子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畏罪潛逃。公安機關對提供重大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單位或個人,獎勵3萬元人民幣;對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單位或個人,獎勵5萬元人民幣。2016年5月18日至19日,包括鄭州市公安局犯罪偵查局官方微信、商丘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商丘”及官方微信、洛陽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洛陽”在內的河南省多地警方官方微博、微信發布訊息稱,2016年2月14日發生在福州一所中學教職工宿舍內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吳謝宇或潛逃至河南,警方懸賞5萬元人民幣通緝其歸案。之後,鄭州、商丘等地警方刪除了“懸賞公告”,商丘市公安局回應稱,當地公安部門系協查轉發懸賞通告,通告中所提及的上海、河南等地,是吳謝宇作案後可能潛逃的地方。
抓獲歸案
2019年4月20日,吳謝宇到重慶江北機場T2航站樓送一女子登機時,在3號入口防爆安全檢查區域,被監控設備抓拍鎖定,監控設備先後抓拍其4次,每次都與其被通緝的頭像相似度比對大於、等於98%,重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西航站區派出所由此對其進行盤問、調查、後將其抓獲。被抓獲時,他身上攜帶了通過網路購買的30多張身份證。之後,
重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將吳謝宇移交給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
審訊批捕
吳謝宇在被捕後,警方對其進行了約8個小時初步審訊。吳謝宇對殺害其母行為並不否認,但對於動機、犯案經過、犯案後自身情況等案件核心問題採取迴避態度,基本不做正面回答,只有在涉及與案件無關的知識性話題時,才積極表達。同時,吳謝宇自稱一直在重慶工作生活。2019年5月27日,
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謝宇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審查起訴
2019年5月,吳謝宇的爺爺委託北京律師燕薪擔任辯護人,但由於需要出具吳謝宇和爺爺的親屬關係證明,當時會見沒有成功。之後,燕薪律師被告知,吳謝宇已寫聲明,稱不需要家屬委託辯護人,公安機關已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另一位親屬委託的律師胡朝暉前去會見亦遭到拒絕。期間,吳謝宇父親的一位朋友,以及吳謝宇的舅舅等多位曾“借”給吳謝宇錢款的親戚朋友,簽署了對吳謝宇的諒解書。2019年8月5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將“吳謝宇弒母案”報送至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涉及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件三項罪名;1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吳謝宇案。
一審審理
2020年12月24日,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件案。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吳謝宇產生殺害母親謝天琴(被害人,歿年48歲)之念,網購刀具等作案工具後,於7月10日在家中將謝天琴殺害。作案後,吳謝宇謊稱謝天琴出國陪同其交流學習,騙取親友錢款總計144萬元用於揮霍。為逃避抓捕,吳謝宇先後向他人購買10餘張身份證件。2019年4月,吳謝宇被抓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逃避法律追究,買賣身份證件,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詐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並罰。
庭審過程中,吳謝宇在自行辯護環節,表示認罪認罰,同時懇請法庭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並說他正在寫自述材料,希望這份材料能給世人以警示作用。談到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認知,吳謝宇說:“我想去對他們說聲對不起,就是我的親人和朋友,我想去彌補他們。雖然我知道我現在毫無能力,但我至少可以勞動。我是沒有任何時間會浪費的,我每天每時每刻都在學習。”
一審宣判
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膠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櫃除味劑。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
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
詐欺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
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並罰。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提起抗訴
一審宣判後,吳謝宇當庭未表示抗訴意願,而前來參加庭審的吳父朋友和家屬則希望不要判處吳謝宇死刑,宣判後吳父朋友和家屬均表示不滿判決結果。2021年8月30日,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完成對吳謝宇的會見後,吳謝宇向其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抗訴,且抗訴狀由他本人書寫。9月,吳謝宇正式提起抗訴,抗訴狀未經過律師,而是由他個人郵寄給法院。對於一審判決,吳謝宇對事實認定部分並無異議,但覺得量刑太重,希望通過抗訴留一條生路,活著贖罪。在看守所中他沒有閒著,而是寫了很多自述材料,這些材料同時被當作抗訴意見提交給二審法院。10月,在一審時,多次拒絕申請
司法精神病鑑定的吳謝宇,通過二審辯護律師徐昕,開始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
二審審理
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原定於2021年12月17日,在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九法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庭審室採用視頻方式召開庭前會議;後因疫情管控原因,延期召開。2022年3月21日,“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審理”。
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抗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件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二審庭審中,圍繞抗訴人吳謝宇提出的抗訴理由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庭組織檢辯雙方對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抗訴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二審庭審時,針對是否應該對吳謝宇進行精神病鑑定,引發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福建高院認為,吳謝宇在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應當對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進行
司法精神病學鑑定。
二審宣判
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件抗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後偽造謝某某筆跡製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證件並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於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裁定
二審宣判後,吳謝宇死刑覆核代理律師鄭曉靜、吳國阜分別於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5日,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吳謝宇。吳謝宇求生欲望強,希望能活著贖罪。2023年12月27日,鄭曉靜和吳國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對吳謝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見》。該意見認為,該案是家庭悲劇、社會悲劇、教育悲劇,認為吳謝宇已認罪悔罪,對殺母行為深感後悔,經常自責,並表示把全部繼承房產賠償給外婆、舅舅、姨,希望活著贖罪,做有益於社會的人。羈押期間,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幹警教育下,已進行改造,重新做人,不再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必執行死刑,懇請不核准死刑。此外,法律意見書中還稱,案發時吳謝宇精神崩潰,不能完全辨認行為的意義、性質、作用和後果。
核准死刑
2024年1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書,核准吳謝宇死刑。3月2日,吳謝宇案死刑覆核裁定書內容經媒體披露,裁定書對此前社會熱議的“吳謝宇作案時是否有精神病”“其母親生前是否存在過錯”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評判: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吳謝宇作案時有精神病、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羈押期間表現良好、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同意原判不予採納的意見;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被害人對引發案件、存在過錯的意見,經查不能成立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核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判處死刑的決定。
執行死刑
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截至2024年清明,吳謝宇的骨灰尚未被帶回老家安葬。
時間 | -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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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數十次購買活性炭、塑膠膜、壁紙、真空壓縮袋等物物品。 |
| | 吳謊稱謝天琴出國陪同其交流學習,騙職親友錢款總計 144萬元。期間為逃避抓捕,網購10餘張身份證件。 |
| 吳偽造謝天琴辭職信,向謝天琴所在單位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提出辭職。 |
| 謝天琴單位年級主任收到一封從上海寄出的辭職表格。吳以母親的名義邀請相識十幾年的老師們吃飯,為母親舉辦退休儀式。同月,吳謝宇身份證登記信息出現在福州某酒店。 |
| 北大經濟學院一學生稱目睹吳謝宇回到北大宿舍,向同學諮詢補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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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謝宇向其舅舅傳送簡訊,稱他與母親將從美國波士頓回國,於2月6日抵達莆田高鐵站。當天,親戚接站未果,且聯繫不上謝天琴,遂報案。 |
| 受害人謝天琴於福州市晉安區某中學教職工宿舍的家中被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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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丘警方協助發布懸賞通告,稱北大弒母案嫌疑人可能潛逃至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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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警方對其進行約8小時初步審訊,吳謝宇不否認弒母但迴避核心問題。 |
| 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批捕吳謝宇。 |
| |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吳謝宇故意殺人、詐欺、買賣身份證案。法庭宣布擇期宣判。吳謝宇姑父:家屬認為吳可能是失手殺人。 |
| 吳謝宇弒母案一審宣判,吳謝宇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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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鑑定,一審期間吳謝宇多次拒絕申請。 |
| | 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表示,日前收到福建省高院關於吳謝宇案庭前會議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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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福建高院裁定二審"中止審理"。 |
| 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表示二審將恢複審理,將於5月19日9點公開開庭審理,福建高院通知的開庭地點為福州中院第二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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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時間線內容來源:中國新聞網、華龍網
各方回應
學校聲明
2016年3月3日,北京大學官微通報稱,已關注到網上流傳的警方通告,對逝者表示痛惜,對家屬表示慰問。會積極配合警方並做好相關工作。
親屬回應
吳謝宇弒母案一審時,吳家有近30位親友以吳謝宇大姑的名義,聯名簽署請願書,呈送法院,裡面闡述了吳家的窘迫,也提到“小宇是吳家單傳的血脈……希望能給小宇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弒母案發後,被吳謝宇騙了錢財的受害者、吳謝宇父親生前的幾位好友也在另一份諒解書上籤了字。但這份吳氏家族的請願書並沒收到預期的效果。弒母案後,複雜難解的親倫關係引發社會的關注與探討,吳家親屬曾表示,事發後有很多人找來,想了解吳家原生家庭的一些情況,認為可能是在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誤區,同時在青少年心理培育上,可能也有一定的問題。一審宣判後,吳謝宇父母的朋友和父系親屬表示希望吳謝宇抗訴。吳謝宇的姑父表示,作為家人,還是希望吳謝宇不要被判死刑。
吳謝宇弒母之後,謝天琴家屬曾出面談其弒母前後的相關動態,表示“太相信吳謝宇,所以才沒有懷疑他”。而待到吳謝宇被逮捕後,謝天琴家屬已不願再接受採訪。吳謝宇的舅舅謝天鷹曾願意諒解外甥,希望留他一命。但隨著時間推移,謝天鷹本人一改之前的態度,並未同意出具對吳謝宇的諒解書,一審判決出來後,也對涉及吳謝宇的相關事件避而不談。吳謝宇的阿姨曾在一通電話中表示,對吳謝宇的犯罪行為依然非常生氣,完全無法理解他的作案動機,一直搞不懂為什麼會這樣,所以難以諒解他的行為。2023年11月10日,吳謝宇手寫道歉信,向其外婆、舅舅、阿姨,表示自己做錯了,很後悔,並表示要把自己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馬尾的一套房和福州的一套房全部給到外婆、舅舅、阿姨。對此,吳謝宇母親方親屬拒收道歉信,並拒絕與其見面。吳謝宇得知後表示完全能夠理解舅舅和阿姨的心情,懇求律師繼續聯繫他的舅舅和阿姨。
同學回應
吳謝宇弒母案發生後,他的同學聲稱很難相信。高中同學認為吳謝宇學習優秀,是“天才般”的存在,有主見,也非常自律,甚至有高中同學起初還以為他是被嫁禍的,確認屬實後,分析認為,吳謝宇平時是太壓抑自己了,幾乎所有事都用最高標準要求自己,並且父親的離世,也對他心境產生影響。吳謝宇的大學同學,熟識他的人,對他的弒母案大多選擇沉默,對他的評價,主要停留在成績很優秀。
老師回應
吳謝宇的一位國中老師,對吳謝宇最清晰的印象是“口才很好,特別有天賦。”並認為他是“天賦好卻也沒有那么中規中矩的孩子”。福州一中一位老師在回應吳謝宇問題時,稱:“所有教過他的老師聽了心裡都難過。除了難過、痛惜,沒有別的任何情感。”並說:“這個孩子,大家都認為是在校很好的孩子。”吳謝宇的GRE英語輔導老師
李浩認為吳謝宇時間觀念極強,並且是個學習目的性很明確也很有計畫性的人。
鄰居回應
吳謝宇弒母案發生後,謝天琴曾居住的教職工宿舍並沒人因為此事搬走,但是大家都不願意提起這個事情。一位鄰居稱,一直不明白吳謝宇為何會走到這一步。
同事回應
吳謝宇在潛逃期間,藏身重慶,在夜場擔任“男模”,其同事稱,吳謝宇每周會來酒吧一兩次,總是穿著健身教練一般的著裝和一雙看起來有些廉價的運動鞋。常常一個人,不怎么說話,也不社交,但會笑。還有同事認為他“普通,慫,沒什麼錢,飯量一般”。
案件動機
個人分析
吳謝宇自2021年10月起,先後在看守所寫下給其舅舅、阿姨和案件中的詐欺受害者至少3份手寫信件,每份信件都超過萬字,最多的達到一萬八千字,總字數接近五萬字。在信件中,他講述了自己在兒時成長、學習、父親病逝、作案弒母、詐欺親友及歸案後的過程和想法。信中,他花了較大篇幅表示了自己的懺悔,同時希望獲取他們的原諒,爭取“一個活著去贖罪的機會”。在信中,他直言自己表面上的陽光開朗,只不過是為了不讓母親擔心而戴的假面具。從小,他自己就發展出深重的疑心病與“被嘲笑”妄想症,總懷疑自己的身體出現了問題。吳謝宇自稱從小就極度自卑,總覺得自己只是台"考試機器",除了考試,什麼都不會。雖然心中有很多痛苦、恐懼、難受、委屈、負面情緒,不知該怎么辦,但害怕給母親增加負能量和壓力,因此從未跟母親吐露過一點。父親死後,吳謝宇認為自己無論得多少個第一名都毫無意義,每天活得很累,很痛苦。父親死後,吳謝宇還產生了一股對親戚們的怨氣,將父親的死,歸咎於親人們的見死不救。同時,他盡一切所能想讓母親快樂,但是母親一直未能走出悲傷,他確信只有殺死母親才能幫助母親"解脫"。吳謝宇把自己犯罪的根源,多次歸咎於小說和影視作品。吳謝宇認為,他之所以會犯下滔天罪孽,根源就在於“大學裡那個我,畸形扭曲的思想觀念和抑鬱痛苦的心理世界”。同時,吳謝宇意識到自己最嚴重的一個問題是:從小就完全不懂得怎么和人溝通交流,從來沒有和任何一個人(甚至是爸爸媽媽)說過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與感受。
專家分析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公安大學教授
李玫瑾根據警方已公布的信息及媒體採訪的客觀資料,分析了吳謝宇弒母案的犯罪心理。在李玫瑾看來,吳謝宇較真實的動機是渴望出國,為籌錢而殺母。吳謝宇是精緻的利己者,說他內心沒有靈魂,是因為他太現實,現實到突破人性底線,現實到沒有信仰。李玫瑾說,吳謝宇是討好型人格,但討好別人是很心累的。他很聰明,必然野心勃勃,當他GRE(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全球前五十名時,出國已是他主要目標,但他家沒錢,他母親也不允許去借,他的人格決定了他連他母親這一關都過不了。李玫瑾認為,他母親古板傳統,堅守自己信念,他的渴望與母親的堅守是不可能融合的。他出國不可能帶上母親,只有殺了母親才能籌錢。但他沒想到,出國手續很複雜,殺了人,錢也騙到了,但走不成了。李玫瑾表示,吳謝宇的作案手段很技術男,但對社會的複雜一無所知,導致最終無路可出。這之中可能還有些故事,但因缺乏證據不能假設。
法院認定
吳謝宇弒母案二審中,福建高院稱,吳謝宇供述,母親謝天琴在生活中缺少愛情、親情與友情,尤其是其父病故之後對生活沒有任何追求,母親的生活已經沒有意義;同時覺得自己的人生不完美產生自殺念頭,但如果自己死在母親之前會讓母親失望,因此決定殺害謝天琴。可見,吳謝宇具有殺人的現實動機。
社會影響
典型案例
教育反思
吳謝宇弒母案在國內引發廣泛關注與討論,人們對家庭關係、教育問題等產生反思。媒體認為,此案折射出的親職教育、心理教育、親子教育、生命教育的缺失,及其造成的負面影響,足以令人深思。有必要重申常識:每一個孩子都是活生生的個體,家長不能把自我意志強加於孩子身上;孩子的成績當然需要關心、重視,但也不能忽視孩子的心靈成長。此外,那些天賦異稟、智力超群的孩子,往往在性格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家長、老師等要及時給予正確的引導。
規範報導
吳謝宇弒母案發生後,眾多報導,著重強調“北大”,甚至以“北大學子”直接代指吳謝宇,導致該案的社會輿論討論,產生失焦。
《南方日報》以《吳謝宇案討論不能失焦》為題,指出,以“北大學子弒母案”取代“吳謝宇弒母案”不僅使案件失焦,還會造成對北大的污名化,甚至催生對高等教育的悲觀情緒。呼籲在新聞報導中,要審慎使用名校標籤,聚焦更多值得關注的問題,而不是忽略嫌疑人個人背景、行為動機等核心事實。認為去掉標籤的誤導,讓吳謝宇案給人更多心理健康、家庭關係方面的反思,或許是更有價值的討論。
電視劇改編
在2022年播出的電視劇
《底線》中,“吳謝宇弒母案”被改編為“唐嘯雲弒母案”。該劇中,長期以來受到母親控制的壓抑人生,使得唐嘯雲失去了自我,最終走上弒母的道路,將唐嘯雲弒母的原因,歸罪於原生家庭的極端管教,以及唐嘯雲本人的反社會人格。針對電視劇《底線》的演繹,吳謝宇回應稱,不願意母親被演成一個壞人。
社會評價
媒體評價
一審判決並未出乎公眾的預料,司法判決所追求的就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就吳謝宇弒母案而言,一審判決結果捍衛了法律權威,體現了民眾樸素的正義觀。吳謝宇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因此不足以輕判。將吳謝宇的弒母歸咎於原生家庭,顯然並不客觀、全面,但吳謝宇身上體現出的親職教育、心理教育、親子教育、生命教育的缺失,及其造成的負面影響,足以令人深思。有必要重申常識:每一個孩子都是活生生的個體,家長不能把自我意志強加於孩子身上;孩子的成績當然需要關心、重視,但也不能忽視孩子的心靈成長。此外,那些天賦異稟、智力超群的孩子,往往在性格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家長、老師等要及時給予正確的引導。
(羊城晚報:陳廣江)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原判,再次彰顯了弒母者永為人世所不容的樸素道理。吳謝宇“以情代法”的敘述也讓他自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悖論:為母親“解脫”後自殺,變成了弒母后的“覺醒”——改頭換面浪蕩在風月場裡縱橫聲色;以母之名詐欺親友財物被說成是報復父親去世時親友的冷漠——而實際是其父從未求助親友;在作案後安裝紅外報警器以及多個攝像頭,被說成是想親眼看母親“登上天堂”;表示自己有心理障礙,但在一審時又拒絕辯護人申請的精神病鑑定。吳謝宇案發後,輿論場有不少為他開脫者甚至支持者,認為是吳謝宇的原生家庭導致了吳的個體悲劇,更有甚者將責任全部推給其母。的確,僅從吳謝宇母親生前的日記就可以感受到其個人消沉偏執對兒子有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但無論法律法規如何縝密細緻,永遠不會為弒母者洗脫罪名而留下余白,對吳謝宇人生的共情也無法替代法律對他的審判。吳謝宇式悲劇,值得深思。極端的功利主義教育只能培養出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傾盡闔家之力培養出的也有可能會是人格不健全的怪胎,他們缺乏中性思考的能力,只會清除“異己”,而不會與“異己”共處,他們與真實的世界有相當大的鴻溝。(新黃河特約評論員:李明)
對惡的縱容就是對善的傷害,“同情”吳謝宇的危險在於,有違基本的價值取向,助長了“犯罪合理化”。必須要強調的是,無論吳謝宇如何自述他的動機,都無法撼動一個鐵一般的事實:人倫底線不容踐踏,沒有任何理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對此,福建高院已經說得很明白:吳謝宇罪行極其嚴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跳出案件的具體細節的討論,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這都是一出徹頭徹尾的人間悲劇。一個本應擁有大好前程的“天之驕子”,何以一步一步淪落至計畫性弒母?這種壓抑而扭曲的性格,到底摻雜了哪些陰暗面?儘管有犯罪心理學專家認為,一個極端行為的發生,要給出準確的歸因,其實相當困難。關於此案的反思,卻仍有必要。判決已出,正義得到昭彰。希望這起典型的惡性事件,也能成為一堂發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課。
(南方日報:鐘頤)學者評價
吳謝宇的身上,有著特別自相矛盾、甚至有些扭曲的性格特徵:一面是同學眼中“完美”的“大神”,一面卻有著很多幽暗甚至猥瑣的個人生活;一面在QQ空間轉發愛媽媽孝順媽媽的文章,一面殘忍弒母;一面說女人不在他的人生計畫里,一面多次嫖娼,向性工作者求愛,手機里存幾十部淫穢電影;一面微信簽名寫凱撒大帝“我來我見我征服”,無比自負,一面在酒吧當男模,被同事評價“慫”。種種矛盾表現,反映了他是一個典型的“陰陽人”,靈魂一半在陽光里,一半在黑暗中。吳謝宇在旁人眼裡種種“完美”的表現,成績好、懂禮貌、性格好,這些都是高智商的他為適應環境而做出的偽裝,而看似沒有缺點的“完美”和滴水不漏反倒更可怕。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家:陸震)吳謝宇最終做出弒母這種不可思議的行為背後,很可能是負面情緒不斷累積的結果。吳謝宇從小到大優異的成績可能讓他覺得自己是與眾不同的,因此總是以過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人無完人,當碰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這種過度的自負必然會導致自卑,進而產生負面情緒的累積。從他以前的生活來看,完全沒有負面情緒的宣洩:對同學友愛、對家長孝順。但這種負面情緒是不會自己消除的,在一些特定的因素影響下,就會突然爆發,做出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事情。但他畢竟也是凡人,他曾跟好友說大學不快樂,想自殺。這句話看似輕描淡寫,卻無比耐人尋味。想必他早已經因為對自己完美人格的要求和家庭生活的痛苦導致內心背負了極大的壓力,最終在那一天,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
(蘭州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南開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杜林致)吳謝宇的行為違背人倫,踐踏道德底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確屬罪行極其嚴重,依法當處死刑。從本案案情看,吳謝宇事前的預謀、事中的冷靜、事後的現場處置與出逃,都表明其完全具備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其法制觀念缺失、道德品質敗壞、是非對錯標準嚴重錯誤、漠視他人生命等釀成如此慘案和悲劇。從刑事程式上,該案已經二審裁判,但留給社會思考的是如何培養人的健全人格。難以想像一個具備正常人格的人會如此殘忍地對待自己的母親。該案也再次給家庭、學校和社會敲響了警鐘,在關心孩子身體發育和學業長進的同時,一定要重視其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孩子的求學階段,學業成績的優異可能掩蓋其人格、情感等方面的缺陷。吳謝宇案的發生,刑事責任後果由其自身承擔,但其家庭遭受毀滅、學校優質教學資源付之東流和社會人倫觀念被踐踏等影響不會隨著案結而消失。在譴責吳謝宇弒母惡行的同時,應透過該案看到人格塑造對於個人成長、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賴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