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澤恆,1967年出生,廣東揭陽市惠來縣人。自稱是所謂的佛教第88世、禪宗第61世衣缽傳人,少林寺第32代傳人;
1990年,吳澤恆自創“華藏法門”邪教組織。1993年,後邪教組織改名為“華藏心法”。2013年,邪教組織改稱“華藏宗門”。2014年8月,該邪教組織被珠海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2015年7月16日,吳澤恆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姦罪,詐欺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吳澤衡等人近日被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澤衡等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決定對吳澤衡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2月2日,二審宣判 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人物事件,自創邪教,多次入獄,弄虛作假,重要事件,附佛外道,現狀,判刑,
人物事件
記者了解到,吳澤衡被法院認定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姦罪,詐欺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數罪併罰,被處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款715萬元。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據了解,吳澤衡打著宗教名人的旗號,創立“華藏宗門”並自稱“華藏初祖”,編造宣揚歪理邪說實施犯罪活動。他不僅兜售“開光法器”大肆斂財,還唆使弟子為其買房並高價購其字畫,更以“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等為名引誘、脅迫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係。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澤衡提起抗訴。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以維持。
自創邪教
1990年,吳澤恆自創“華藏法門”邪教組織。
1993年,組織改名為“華藏心法”。
2010年,吳澤恆先是發布《戒律度》清理門戶,後又發布《戒品示》,對弟子重新核定。“圓輩弟子將依戒律度而定其去留,悟輩弟子法號非吾親授者無效”。授“戒品護法弟子”位,總持法門戒規,統律法門戒行,所有華藏弟子皆受戒品護法之全面監督。
2013年,組織改稱“華藏宗門”。
2014年8月,該邪教組織被珠海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多次入獄
第一次入獄
吳澤恆早年就劣跡斑斑,少年時期經常玩弄女性,曾因與一名有夫之婦同居,被派出所收容審查;1991年11月,因涉嫌詐欺、流氓罪被惠來縣公安局刑警隊收容審查。
第二次入獄
2000年因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刑滿釋放。
第三次入獄
2014年7月30日,廣東公安機關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下,在有關省市的協助配合下開展“獵梟行動”,依法查處“華藏宗門”非法組織,傳喚審查涉案人員80多名,搜查取締活動窩點多處,搜繳該組織宣傳品及財物一大批。據初步偵查掌握,該組織教首吳澤恆等人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詐欺、強姦等犯罪活動。
弄虛作假
虛構身世
吳澤恆自稱曾任:“少林寺秘門掌門人”、“少林寺玄門功法創始人、掌門人”、“少林寺般若法門總監壇”、“少林寺武術協會氣功教練”、“嵩山少林寺武術館武術教練”等。
少林寺前任住持釋素喜在1991年曾對此專門開具證明,稱“我寺沒有般若法門總監壇,沒有秘門、玄門、秘宗等門派”。德禪方丈弟子釋行空也曾作證,稱“吳澤恆在少林寺武術協會、嵩山少林寺武術館沒有擔任任何職務”。
特異功能
吳澤恆自稱:12841是我在監獄的號,是地球災難的密碼,2012年的8月4號1點鐘,地球將出現重大災難。
重要事件
收取拜師費、奉獻金
對新發展的成員,吳澤恆通過拜師儀式親自收取拜師費。
吳澤恆還利用生日、成道日、佛誕日聚會等名義,親自或通過核心成員袁某、孟某的銀行賬戶收取各地信徒的供養款、奉獻金。
兜售“開光法器”
2010年,吳澤恆在珠海市開辦吉蓮毗盧性海服務中心(佛具店),通過製造散布災難謠言,向弟子兜售開光法器牟取暴利。
2011年3月,又利用日本核輻射事件,推出避災法器“戒壇方”,出廠價80-90元,售價1212元。
2013年11月底,吳澤恆指定要為7名辦企業的弟子各刻制一枚黑檀木印章,並為其加持,每枚收費5 .5萬元。
讓弟子高價購買其字畫
2008年,遼寧弟子張某某出資130餘萬元在珠海九洲大道銀石雅園購買190餘平方米的房產,供吳澤恆居住、設立佛堂、作為活動據點。
2010年,吳澤恆又讓弟子張某某購買其一幅親筆字畫,價格高達50萬元。
舉辦培訓班收取學費
近兩年來,吳澤恆通過舉辦“覺學禪修營”、“禪修之旅”等進行斂財。
“覺學禪修營”培訓班每期4天左右,費用高達8000多元。
2014年3月23日,吳澤恆與22名企業家弟子進行了網路“法會”,收取每人聊天費5000元。
還在寒暑假舉辦“青少年特訓班”,將邪惡之手伸向青少年。
向弟子“借”近300萬
2013年3月9日以來,吳澤恆發布“借款給吳澤衡繳交法院罰金”的微博,稱2010年被判刑時追繳的200多萬罰金一直未繳納,法院催繳,故向弟子“借款”。在其微博發布後短短几天時間,其賬戶就收到“借款”近300萬元。吳澤恆將其中200多萬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脅迫女弟子發生性關係
吳澤恆以“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增強法力”、“其精液是高能量物質有益女性身體”等為名引誘、脅迫多名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係,有的為其生了小孩,有的為其多次墮胎,有的因多次墮胎可能已致不孕。警方介紹,截止到2014年8月吳澤恆的子女多達十餘名。
治病斂財 一個療程數十萬元
吳某衡自稱為許多領導人和弟子治癒了癌症和疑難雜症,經常開藥方給弟子治病,一個藥方收費幾千元不等。近年來,吳某衡推行“全息醫學”,號稱可以用所謂五行、氣息等治療癌症,一個療程數十萬元。
附佛外道
廣東省佛教協會曾專門對吳澤恆的佛教身份、“華藏宗門”的性質進行研究,認為吳澤恆及其“華藏宗門”在傳承上不屬於佛教宗派,組織上不在佛教協會之內,教制上詆毀佛教自封初祖,教義上竊取佛教名言亂釋其意,教法上違如來遺教顯異惑眾;理論體系中盜用佛教名詞,肆意解釋沒有可取之處;具體修行方法中,沒有原則,不守戒律,不尊國法;個人行為當中,顯異惑眾,妄說獲福,打大妄語;“於戒、於理、於修、於證都不符合佛教規範,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華藏宗門”在有關部門沒有進行註冊登記。佛教協會證實吳澤恆不是在冊佛教教職人員。
現狀
現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姦罪,詐欺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吳澤衡等人近日被提起公訴。
判刑
庭審過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對被告人、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便利,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為保障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聽取他們對案件審理的意見,合議庭在6月 30日以及庭審期間召開7次庭前會議。庭審過程中,法庭嚴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迴避權、舉證質證權、辯護權,以及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權、抗訴權等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印製邪教組織標識,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被告人吳澤衡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等手段,長期、多次對多名婦女實施姦淫,致多人懷孕後人工流產,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屬情節惡劣,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吳澤衡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數額總計673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
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抗訴人吳澤衡“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 “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對抗訴人吳澤衡抗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