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一)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主管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國家、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流域性、城區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制訂全市防汛預案、搶險方案和工程控制運用計畫;掌握汛情、雨情、旱情,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水利工程運用方案;督促各部門、各行業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做好水旱、颱風災情的統計評估工作;做好防汛物資的調度工作。
(二)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和局屬單位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活動,配合做好專題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對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宣傳、保密、安全、保衛、人民武裝、創建、建議提案、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水利史志、年鑑和局大事記的編纂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協助局黨委組織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層、直屬和下屬單位股級幹部的培養、考核、考察、任免、調配、獎勵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制訂職工隊伍建設規劃,研究制訂本系統人事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水利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職工教育與培訓等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計畫、調撥、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財務等方面意見;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經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管理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下屬單位主要領導調任的責任審計;監督指導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經濟效益指標的考核考評;負責全系統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統計;負責固定資產的投資和報廢的審批。
(五)行政服務科:負責實施取水、河道範圍內限制活動、河道采砂(土)、河道工程占用、入河排污口設定等許可的受理、審查、決定和辦證等工作;組織審核、申報全市水利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
(六)監察室: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情況;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及反腐敗的各項制度,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局直屬單位、相關科室抓好勤政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制定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民眾舉報、上級有關部門批轉的違紀行為;協助調查、處理、監察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行為;督促檢查系統內廉政、效能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政策法規科:宣傳貫徹水法規,協調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行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對水行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上級機關指定的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改工作;承辦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水利的條款提出修改審核意見。
(八)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監督招標人、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認定;負責水利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諮詢單位資質核查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評標專家資格的審定和專家庫的管理工作;受理全市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九)吳江市水利規劃建設管理處(吳江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城鎮、區域防洪治澇綜合治理規劃;組織編制農田水利建設規劃;負責實施流域性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並對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實施;組織涉水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的論證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全市水利建設的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對水利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和協助處理;參與水利工程項目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簽署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組織質監人員、監理人員和檢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等。
(十)吳江市水政監察大隊: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檢查全市水事活動,參與涉水項目審核和許可項目的監管;依法保護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資源管理、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防汛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協助做好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司機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負責建立水政監察工作制度和培訓制度,組織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一)吳江市水利工程管理處(吳江市河道管理處):負責全市流域性、區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和水利岸線水域的管理及保護;負責指導區域性水利環境治理;負責對全市河湖和水利防洪安全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編制流域性水利工程的防汛歲修、急辦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閘站及堤防的管理;指導農村河道管理;指導城鎮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本級管轄河道(湖泊)限制項目、河道(湖泊)采砂(土)等工程管理項目的論證並按審批規定監督實施、驗收;參與上級管轄上述項目的論證並按要求參與監督實施、驗收;組織閘工、機電工等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工程管理及河道的統計工作。
(十二)吳江市水費管理所(吳江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負責制定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徵收水資源等規費;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協調飲用水源地保護、藍藻防控等工作;組織監測河湖水質、水量;組織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並按審批規定監督管理;組織入河排污口設定論證並按審批規定監督管理;組織審定河湖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涉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