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樂智

山東濟南商貿學校原總務處主任吳樂智,2014年11月24日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吳樂智在任職期間,安排臨時工艾某某負責收取宿舍樓的電費,該款大部分進了總務處的“小金庫”。此外,多次採取冒領方式截留學校結算工程款、藝考餐費等。2009年至2012年期間,吳樂智先後四次貪污上述款項,合計10.1萬元。
2009年,吳樂智從“小金庫”支取1萬元送給校長庚某某;2011年7月,吳樂智又支取2萬元送給庚某某;2012年,吳樂智先後從“小金庫”中拿走7.1萬元據為己有。
在接受調查時,吳樂智主動供述,在負責學校工程項目中,分別收受承包商謝某某、孫某某現金1萬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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