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昱霆,男,漢族,1980年12月出生,湖南安鄉人, 2000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文化。曾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陽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2019年7月25日,吳昱霆犯徇私枉法、受賄、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昱霆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安鄉
- 出生日期:1980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護城派出所副所長、城北派出所副所長等職務。2015年11月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陽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陽派出所所長吳昱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武陵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22日,經查,吳昱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
吳昱霆作為黨員幹部、司法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報區委批准,給予吳昱霆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1月14日,經常德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研究,給予吳昱霆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依法判決
2019年7月25日,鼎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吳昱霆案作出一審判決,吳昱霆犯徇私枉法、受賄、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