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金融工作局

吳忠市金融工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金融工作局
  • 隸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金融工作總體規劃和促進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建立金融運行信息共享機制,綜合分析金融運行情況和發展趨勢。
(二)加強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中央(區外)駐吳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上級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
(三)根據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實施監管。依據市政府金融創新發展要求,對依法成立的相關金融類國有企業實施行業管理。
(四)推動健全完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立地方金融統計制度;加強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新設地方法人(或分支)金融機構的籌劃、申報等前期工作;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培育新型金融業態;負責金融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評價、激勵等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五)指導推動金融要素市場建設,提高聚集金融資源的能力。協調增加信貸投放總量,最佳化信貸結構;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和債券、股權融資。根據授權為上市及非上市公眾公司資產重組提供政策支持及諮詢服務,推動證券(期貨)、保險、股權投資等機構發揮功能作用。
(六)協調推進金融綜合改革、創新與發展,推動金融機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行機制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七)建立健全非法集資防範和處置機制,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金融欺詐、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負責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推動市及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配合中央、自治區金融監管部門對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進行監測和風險管理。
(八)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做好對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等工作,擬訂現代金融知識、融資工具、金融風險防範的宣傳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縣(市、區)開展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加快金融改革發展、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化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意見建議,組織做好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等工作。負責全市金融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組織、協調處置金融突發事件。協助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推動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做好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評價。
(二)金融服務科。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及中國證監會設在地方的監管部門,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及其上級部門的聯繫協調。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期貨)機構及其資源,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協調做好村鎮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的組建和服務工作。組織推動實施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金融合作交流,引導銀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金融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做好上市公司的相關服務工作。推動企業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協調推動債券、股權等直接融資工作。根據授權為上市及非上市公眾公司資產重組提供政策支持及諮詢服務。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經菅行為,防範經營風險。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初審等工作。指導相關領域行業自律。

人員編制

市金融工作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正2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市金融工作局局長:岳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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