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吳忠市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紅寺堡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性質:正科級
  • 所屬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
  • 所屬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服務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及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落實自治區退役特殊保障政策。
(五)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伍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協調落實工作。
(六)做好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吳忠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做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組織申報擬列入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先進個人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統籌黨組工作,承擔人才培養、黨建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負責統籌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財務、人事、統計檔案、安全保密、宣傳、督察督辦、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組織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
(二)優撫安置創業就業崗位。負責落實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政策,做好移交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離休退伍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落實自治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三)雙擁創建崗位。組織開展全區雙擁創建工作,配合開展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諮詢服務工作;推廣和培樹先進典型,建立更新退役軍人信息台賬,指導基層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黨員管理工作;負責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組織上報擬列入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落實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人員編制

區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區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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