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Wuzho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吳忠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吳忠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
(四)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五)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推進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六)統籌提出吳忠市參與“一帶一路”暨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的政策建議。推動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銀川都市圈和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有關工作。
(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以及市本級政府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審需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產業轉型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生產力布局。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應對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組織研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重要事項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管理(不含煤炭電力企業運行監測與服務職責),協調石油、天然氣領域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落實巨觀調控政策,創新經濟運行調節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研究提出定價目錄調整建議,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吳忠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吳忠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組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督查督辦機關重要任務、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經濟發展科。組織擬定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統籌協調各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銜接。監測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都市圈規劃。統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點工作、重大任務及重要措施。組織開展事關全市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做好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吳忠市推進“一帶一路”暨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總規模、結構及增長預期,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對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提出調控政策、措施和建議。統籌安排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組織擬訂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及年度目標任務,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督查考核。承擔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公檢法司、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業務用房、保障性住房及城鎮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項目的預審、上報、監管和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監管工作。
組織開展事關全市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全市促進民間投資及投融資體制改革領域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相關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有關項目。按規定指導協調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四)產業發展科。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主導產業培植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承擔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工業、林業、水利、氣象、交通運輸、生態等領域投資項目的預審、上報、監管和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監管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
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交通、生態等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公路、鐵路、民航等綜合交通運輸項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工業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創新驅動規劃編制、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統籌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協調推動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做好與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督促指導天然氣儲氣設施項目建設,指導、監督有關單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統籌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統籌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組織研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重要事項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設。
(五)社會發展科。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行動計畫和發展主要目標並組織實施。
統籌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及承擔中央、自治區預算內投資項目的預審、上報、監管和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監管工作。參與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
(六)服務業發展科。研究提出促進服務業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服務業規劃與發展規劃銜接,組織擬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最佳化服務業產業布局和結構。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預測預警措施建議。承擔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的預審上報、監督檢查和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監管工作。組織培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擬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
(七)經貿財經和信用建設科。組織糧食、棉花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報。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創業投資和政府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綜合管理工作。參與社會誠信體系相關法規制度的起草審核,研究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計畫、制度、標準和政策措施。協調推動政府信用信息資源整合、交換、開放和套用,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協調做好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八)價格調控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價格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測預測預警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臨時干預調控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預測調查和直報調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行政編制

市發展改革委行政編制2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8正8副。
市發展改革委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市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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