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水務局

吳忠市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河長制辦公室、湖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實行合署辦公。

吳忠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水務局
  • 隸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黃河及重要湖泊、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全市及跨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吳忠市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縣(市、區)配套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市委、政府關於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履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考核。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文電、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各類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規劃建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及水利統計、項目稽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工程招投標。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法規與水資源管理科。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普法、法治政府建設、平安建設工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河湖管理保護有關政策、技術標準、保護規劃,監督實施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任務。負責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有關工作。
(四)農村水利與水保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3副。
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吳忠市水務局局長:蘇曉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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