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吳忠市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吳忠市人民政府同意,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22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2日
  • 發布單位: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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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加快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意見的若干政策》(寧自然資規發〔2020〕4號)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方案的通知》(寧自然資發〔2021〕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以強化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提升礦業發展質量為主攻方向,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法有序推進資源儲量查明、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準入條件的淨採礦權出讓,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礦業權交易市場環境,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礦區人民民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鞏固資源優勢,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二、目標任務
2022年底前完成淨採礦權出讓宗數不低於全市本年度採礦權出讓計畫的50%。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市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領導,成立吳忠市淨採礦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潘建寧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馬鵬飛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劉亞凱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  員:由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劉亞凱同志擔任。辦公室負責淨採礦權出讓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日常事務。
四、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擬設採礦權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進行審查等相關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淨採礦權出讓前期相關工作經費投入,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保障淨採礦權出讓前期相關工作經費投入。
(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淨採礦權出讓計畫的審查、上報,淨採礦權出讓方案的編報;負責市本級發證許可權的採礦權出讓前期地質勘查以及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負責市本級發證許可權的淨採礦權出讓交易委託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對擬設定採礦權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用林手續、自然保護區及各類生態紅線等方面的審查審批工作。
(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淨採礦權出讓前後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監管工作。
(五)市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水利主管部門做好淨採礦權出讓前後水土保持等相關事項審批、許可和監管工作。
(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依法淨採礦權出讓範圍內農村土地租賃或承包經營契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依職責做好淨採礦權出讓前後安全生產許可和監管工作。
(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各縣(市、區)淨採礦權出讓方案,開展轄區淨採礦權出讓工作。
五、試點步驟及重點工作
(一)開展前期踏勘。對具備條件的擬出讓淨採礦權,由市、縣(市、區)淨採礦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同級發改、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等部門及礦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擬出讓採礦權範圍進行聯合踏勘審查。重點核查擬設採礦權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限制禁止開採區;是否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地質勘查程度和資源儲量情況是否符合採礦權出讓有關要求;是否存在礦業權重疊,是否符合生產規模要求等情況。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簽署審查意見,作為採礦權出讓,以及辦理用地、用林、環評、水保、安全等手續的依據。
(二)簽訂補償協定。對擬出讓採礦權礦區範圍或影響範圍內的土地、林地以及地面附著物的權屬進行調查,確保權屬清晰,無權益糾紛,符合用地、用林政策。協調做好礦區範圍或影響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登記工作,計算出補償金額,鄉、村兩級簽字蓋章認可後,由採礦權競得人與土地權屬人正式簽訂協定後支付。
(三)出讓淨採礦權。淨採礦權出讓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競爭方式出讓。由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委託礦業權評估機構開展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制定出讓方案,確定出讓起始價,提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採礦權出讓。出讓人和受讓人依據《礦業權交易規則》簽訂採礦權出讓契約。
(四)辦理登記手續。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採礦權競得人辦理採礦權新立登記手續,以及用地、用林、環評、水保、安全等審批手續。因採礦權出讓前期工作不完善,導致採礦權競得人無法如期正常開採的,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自然資源部門可撤回採礦權,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退還採礦權出讓收益等已徵收費用。
六、試點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3月1日-3月15日)。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按照礦業權審批許可權組織實施。2022年3月中旬前,制定吳忠市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於2022年3月中旬前制定本縣(市、區)推進淨採礦權出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試點實施(2022年3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3月中旬開始實施淨採礦權出讓試點,2022 年11月底前各縣(市、區)至少完成1宗“淨採礦權”出讓試點目標任務,2022年底前完成淨採礦權出讓宗數不低於全市本年度採礦權出讓計畫的50%。
(三)總結推廣(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2022 年12 月底前,市自然資源局結合各縣(市、區)淨採礦權出讓工作推進情況,全面總結經驗做法,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主要矛盾,及時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匯報試點工作成果,為全區推廣實行淨採礦權出讓奠定良好基礎。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進淨採礦權出讓是深化礦產資源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助推先行區建設的有力舉措,是加強我市採礦權出讓管理的有效抓手。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淨採礦權出讓工作,統籌礦業權出讓登記、用地用林和礦山生態修復等政策,努力構建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淨採礦權出讓工作機制。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溝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採礦權出讓前期的土地、地面附著物等權屬調查、協調處理、簽訂協定等工作,確保淨採礦權出讓試點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三)嚴格依法行政。要認真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採礦權設定、出讓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細化淨採礦權出讓各環節、全流程的措施任務,認真落實聯勘聯審、生態環境評估和規劃審查制度。前期工作準備不到位,不符合規劃、準入條件及產業政策的,不得出讓採礦權。禁止由意向人墊資開展淨採礦權出讓前期相關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進一步宣傳推進淨採礦權出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傳淨採礦權出讓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增強協同推進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全社會營造認同、支持、監督淨採礦權出讓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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