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居民因私出國申請由自治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
辦事程式
1、提出申請;2、審核;3、受理;4、審批;5、自治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發證。
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
2、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白底,規格:48 MM×33MM)。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4、下列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申請辦理護照(含申請補發、換髮護照)時,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由相關單位出具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科)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區管以上幹部及現役軍人。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本行業、本系統規定要求出具單位意見的人員。
5、提交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護照200元;補發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