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單位,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及年度預算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統一核算,監管指導各分中心內部核算。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和貸款回收,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人事、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歸集管理科
監督檢查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並依法促繳;受理暫停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指導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業務。
(三)住房信貸科
執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計畫,受理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核、審批、發放、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貸款管理台帳,監督依法按時回收貸款本息,追索清理逾期貸款;指導分中心住房信貸業務。
(四)資金核算科
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登記、匯繳、變更、轉移、提取、償還等日常業務;擬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做好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公積金業務軟體升級及硬體系統技術維護和技術保障;指導分中心資金核算業務。
(五)監察審計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運用以及經費資金使用等情況內部監察審計;受理投訴舉報;負責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進行監督、審計。
下設單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青銅峽、鹽池、同心、紅寺堡4個分中心。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當地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當地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提取、轉移、變更、對賬、償還等日常業務,並編制有關報表;受理當地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並提出意見,按規定辦理委託貸款手續;負責按時回收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法追索清理逾期貸款;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事業編制59名(財政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9正2副。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