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交通運輸局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交通運輸局
  • 性質: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閆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公路路網、城市客運、水上交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各縣(市、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審核、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管理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樞紐。統籌負責交通運輸網路和區域性交通運輸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
(三)落實深化交通運輸行業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規範公路、城市客運、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培育壯大交通運輸企業及相關服務業,協調組織高效快捷的交通運輸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縣(市、區)鄉道路規劃的審核、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市區公路工程和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重點工程建設;監管公路工程質量。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負責管轄區的道路養護工作。
(五)負責管轄區內縣鄉交通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
(六)組織協調道路、水上交通、公共客運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區內水路運輸的營運監督管理。負責利通區漁船監督管理。負責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調控等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轄區內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負責管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指導管轄區內公路、水路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擔市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人事、財務、效能考核、政務公開、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公路科。組織擬訂公路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建設、維護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重要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公路工程質量監管;組織農村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批覆、施工許可和公路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三)運輸科。承擔水路運輸、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落實深化交通運輸行業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客運營運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培育壯大交通運輸企業及相關服務業,協調組織高效快捷的交通運輸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運輸。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制科。監督檢查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竣工驗收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五)地方海事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水上交通法律法規,擬訂轄區水上交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負責轄區船舶國籍證書、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初審。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水運建設市場管理,監督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運力增建的審核、審批。負責漁船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海事、水路運輸管理業務的統計上報。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正5副。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設定另行規定。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閆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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