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琛(1773—1844)字震南、公君,世稱“ 吳公君 “,號棣華,江蘇元和(今蘇州)人。嘉慶七年進士第一,狀元。歷官浙江金華知府、道光間雲南按察使,權布政使,清厘銅庫,追繳中飽,銅政大起。有《歸田集》。
基本介紹
- 本名:吳廷琛
- 別稱:吳公君
- 字號:棣華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江蘇元和(今蘇州)
- 出生時間:1773
- 去世時間:1844
人物生平,出生名土,成為狀元,被授官職,六年知府,雲南任職,告老還鄉,死後逸事,
人物生平
出生名土
成為狀元
四月二十一日殿試。翌日,"讀卷官"評判試卷。二十三日,"讀卷官"選出10份最佳的卷子,排定第一至第十的名次,進呈嘉慶帝裁決。吳廷琛的卷子名列第一。嘉慶帝御覽前10名的卷子,覺得第一份最好,遂於卷首殊書"第一甲第一名"六個大字。吳廷琛成為清朝開國以來第六十七位狀元。這年,吳廷琛正值而立之年。
被授官職
此科進士共248人,後來出了若干名人。如第二甲第九名梁章矩,官至兩江總督,著作70餘種,是清代著名學者。吳廷琛會試、殿試皆第一,集會元、狀元於一身。在中國科舉史上,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的寥寥無幾,"二元"也極少見。嘉慶帝對吳廷琛連中"二元"也極讚賞,在賜給他的詩中有"雙元獨冠三吳彥"之句。中狀元後,吳廷琛按慣例入翰林院為修撰,掌修國史。第三年,即嘉慶九年八月,出為湖南鄉試考官,旋督學湖南。督學的全稱是"提督學政",掌理一省學政,官位與督撫平行。吳廷琛雖然被授予官職,但仍掛著庶吉士的名,這種兼銜是極少見的,被視為殊榮。
六年知府
嘉慶十一年春,吳廷琛的母親章氏病死,回家服喪。喪滿還京。嘉慶十四年,庶常館散館,即庶吉士結業,正好碰上三年一次的京察--對京官的考核。吳廷琛名列一等。第二年,出為金華府(府始金華,今屬浙江)知府。金華號為"學道鄉",文化、特別是儒學興盛,吳廷琛到任,追緬賢哲,問民疾苦,銳志興革,修葺文廟,創立"育嬰堂"。城外雙溪橋毀壞已久,以舟充橋,水漲多覆,但因修建費用大,遲遲不能重修。吳廷琛多方籌措,並親自帶頭捐錢,籌足了錢物,重新修建,新橋被名為"通濟"。吳廷琛在金華做了六年知府,調任杭州(府治仁和、錢塘,今浙江杭州)知府。他接到詔命,正準備動身,忽聞金華府轄下的永康(今屬浙江)、東陽(今屬浙江)一帶大旱,送前往巡視,黎民遮道迎送,動輒數萬。
吳廷琛出任杭州知府的第五年,嘉慶皇帝駕崩,他的次子愛新覺羅·曼寧承嗣大位,年號"道光",是為宣宗。
雲南任職
道光皇帝即位的第三年,即道光二年(1822),吳廷琛升任直隸清河道道員,並代理按察司按察使。他白天處理案件、政務,晚上繕寫奏稿,常常至三鼓方罷。第二天清晨便赴直隸總督衙門匯報,得總督大人稱許。不久,吳廷琛奉命出任雲南按察使。
吳廷琛年已54歲。在24年的仕宦生涯中,盡職操勞,體弱多病;為修煉養身,在治銅礦期間,喜好鑄造香具銅爐,獎勵、贈友等,有“吳公君制 ” 爐款傳世,為保長壽天佑;入京不久,便頻患嗽疾。翌年秋,他上疏請假,回籍養病,身體大好,道光皇帝詔準。
告老還鄉
吳廷琛回到了老家元和縣養病,不再出仕,文香把具,修身養性。儘管他已離開了官場,但對國事民政仍很關心,遇上歉年,他出糧賑濟貧民;修治蘇州城,他捐錢助費。閒暇時,他修訂舊著,名為《歸田集》、《池上草堂詩集》。
他在老家安度17年。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初三日,吳廷琛壽終正寢,享年72歲。吳廷琛博學多識,生平不屑於章句,貫通經典,文章遒雋,詩法杜甫,感時論事。他為人孝悌,為政清明,頗多建樹。元配康氏,在與吳廷琛婚後兩年病故。康氏無子,吳廷琛的母親章氏命他大哥的第三子吳思樹承嗣。吳思樹於道光五年鄉試中舉,出任樂昌(今屬廣東)知縣,後調任香山(今屬廣東)知縣。道光二十年,英國侵略者悍然發動"鴉片戰爭"。香山地處珠江口南岸,乃抗英前線。吳廷琛遣人送信給吳思樹,說:"食君祿就應效忠皇上,奮勇殺敵。若能擊退敵人,固佳;萬一有什麼不測,你若膽怯偷生,就不是我的兒子!"吳思樹讀完父親的信,大加感奮,指揮軍民頑強抗擊,擊退了英軍的進攻,保全了香山縣城。吳廷琛在康氏死後續娶陶氏,陶氏生有三子:毓英、金鑒、毓華,吳廷琛任杭州知府時,陶氏病死。妾李氏,生有二子:毓蕃、毓乾;妾趙氏,生有一子,名毓滋。吳廷琛四世同堂,有孫子18人,曾孫二人。
死後逸事
吳廷琛死後第二年,吳思樹請父親好友朱存撰寫墓志銘。朱存與吳廷琛是同榜進士,徑縣(今屬安徽)人。當年殿試"讀卷官"進呈嘉慶帝的前10名卷子中,就有朱存的一份。發榜時,朱存名列第二甲第二名。他應吳思樹之邀撰寫了《賜進士及第四品京堂前雲南按察使司棣華吳公墓志銘》,評介了吳廷琛的一生,銘曰:"敦品則懿,勤學則粹,宜掇巍科,九重嘉獎,目為名榜,傳遍玉珂,剖符守正,陳臬式敬,無敢依阿,吏民鹹服,爭牙行毅,導之以和,戒諱凶盜,戒肆侵冒,嚴而不苛,請解簪綬,樂處岩藪,未竟厥施,文譽丕顯,藝林冠冕,永維世儀,伉儷同宅,勒此貞石,千秋弗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