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國家稅務局

吳川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是由原吳川市國家稅務局、原吳川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掛牌儀式在吳川舉行,標誌著原吳川市國家稅務局、原吳川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川市國家稅務局
  • 地區:吳川市
  • 正式成立:1995年1月1日
  • 下轄:5個基層分局
機構簡介,領導信息,內設機構,機構職能,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67人,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3.4%。自組建以來,吳川市國家稅務局先後被授予“廣東省文明單位”、“湛江市文明單位標兵”、“湛江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湛江市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吳川市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吳川市政務公開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歐翔山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林珖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鐘軍、陳錦波、劉傑東、駱志偉、文德輝、陳定珠、吳漢新、鄭亞水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陳小龍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李志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本系統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系統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稅源管理一科
研究制定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稅源管理二科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稅源管理三科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稅源管理範圍劃分總的原則是:重點稅源集中(一科)管理,一般稅源及零散稅源分片(按地域)管理。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吳川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吳川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和吳川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上級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轄管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設4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辦公室、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其職責為:
1.辦公室
負責公民或者單位檢舉偷、騙稅案件或者稅務違法行為的來信,來電,來訪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登記、承辦、督辦、轉辦、催辦、統計分析、立卷歸檔、獎勵及其他有關工作;負責稽查案件的選案工作;負責制定稽查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建立稅務稽查實施台賬,跟蹤考核稅務稽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做好擬查的稅務案件呈批手續並轉交檢查股實施稽查;負責做好選案總結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收取被查處對象繳交的稅款、罰款、滯納金以及納稅保證金;負責辦理達到立案查處標準的立案呈批手續並交由檢查股實施稽查;負責做好稽查局的出納、會計工作和日常各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檢查股
負責所屬轄區內的各項稅收的稽查工作;負責各類稅務違法行為的協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案件、舉報案件和上級交辦督辦案件的查處;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的協查;負責專項檢查的部署、組織、協調和總結;負責對被查對象實施稅務稽查完畢的《稅務稽查報告》的製作,連同有關稽查資料交審理部門審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案件審理股
負責本稽查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實施環節提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所有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資料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確認;負責對達到匯審標準的大案、要案報審理案件小組審理;負責提出審理意見並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案件的定性和行政處罰決定,製作有關稅務文書。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聽證會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做好案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案件執行股
負責本稽查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本環節各類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對不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的納稅人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強制執行或移送司法機關申請協助強制執行;負責將《執行報告》及有關稅務文書送交審理股整理存檔;負責各類稅務執行案件的統計匯總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駐機構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和徵收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務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股、綜合業務股,其職責為:
1.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源管理股
負責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綜合業務股
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有關稅務認定申請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稅務核定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申請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投訴和舉報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聽證申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的組織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事務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做好乾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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