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喆

吳國喆,男,1970年生,甘肅靜寧人,西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碩士研究生導師,甘肅省第二層次領軍人才。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員,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甘肅省明源律師事務所律師。1994在西北師範大學政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於1998年和2006年分別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國喆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民商法
  • 職務:西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科研項目,科研獎勵,論文,著作,

科研項目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法中不確定概念的具體化研究》,批准號:09BFX0026。
2、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成果管理及其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研究》,批准號:L0922104
3、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私法中的理性人標準研究》,主持人:葉金強,排名第二。
4、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建設絲綢之路世界遺產、加速西北文化旅遊業健康發展》,主持人:鄧華陵,排名第三。
5、主持西北師大“知識與科技創新工程”科研骨幹培育項目:《民法中的不確定概念及其具體化技術》。
6、2010年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

科研獎勵

1、2007年,論文《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補正》,獲甘肅省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
2、2008年,專著《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獲甘肅省高校優秀社科成果一等獎。
3、2009年,專著《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獲得甘肅省優秀社科成果二等獎。
4、2010年,所主持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獲得甘肅省教育廳精品課程。
5、2010年,《建設絲綢之路世界遺產、加速西北文化旅遊業健康發展》獲得甘肅省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

論文

1、《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補正——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受讓人間法律關係之協調》,《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2、《善意認定的屬性及反推技術》,《法學研究》,2007年第6期。
3、《利益衡量的缺陷及其補正》,《西北師大學報》2010年第6期。
4、《國家法失效研究的一個理論架構》,《西北師大學報》2009年第5期。
5、《表見代理中本人可歸責性的認定及其行為樣態》,《法學雜誌》2009年第4期。
6、《我國法定繼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7、《物權登記錯誤及其補救》,《西部法學評論》2008年第1期。
8、《表見代理中第三人的對人性救濟權》,《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該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8、5論點摘編。
9、《我國物權登記的強行政性特質及其改進》,《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10、《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彈性化機制的套用》,《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該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7年第3期全文轉載。
11、《表見代理制度中第三人信賴合理性的判斷及彈性化機制的套用》,《西北師大學報》2007年第3期。
12、《物權公信力的適用限制》,《科學·經濟·社會》2007年第1期。
13、《論“一房二賣”中第二契約的效力——兼評最高院司法解釋之規定》,《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春季卷。
14、《寧夏首例一房二賣案評析》,《中國法學文檔》,米健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5、《物權登記一般研究》,《民商法律評論》,江平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著作

1、專著《權利表象及其私法處置規則》,商務印書館2007年12月。
2、專著:《農民林權法律知識解讀》,甘肅文化出版社2011年版。
3、《商法教程》,副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版。
4、參編《新編商法案例教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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