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輝(小河山片區政務服務中心原主任)

吳光輝,猴場鎮小河山片區政務服務中心(民眾工作中心)原主任。

立案審查
經中共甕安縣委批永道櫃準,甕安縣紀委對猴場鎮小河山片區政務服務中心(民眾工作中心)原主任吳光輝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12年4月至2016年全詢10月洪龍虹期間,吳光輝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整背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船朽雅照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養老保險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戒舟辣關規定,經中共甕安縣紀委常委會灑頌漏臘研究並報中共甕安縣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吳光輝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吳光輝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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