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坤,1963年出生,自2008年3月升任無錫國土局一把手——黨委書記兼局長,其職責除了主持局裡的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處,還分管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偉坤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出生地:無錫
- 出生日期:1963年
- 職業:無錫國土局黨委書記兼局長
- 主要成就:無錫國土局局長
涉腐,免職,獲罪,
涉腐
2010年4月18日,無錫市國土系統一條震動訊息流傳:局長吳偉坤、副局長茅亞蓀被請去協助調查。
吳偉坤
“他們都還年輕,擔任正、副局長都剛好兩年,而且國土局屬於國土系統和地方政府雙向管理,這個位置受人尊敬。”許多人對他倆人的“出事”感到惋惜,熟悉無錫國土局的人尤其對吳偉坤的失足感到不解:“他做過紀委書記,是老局長竭力推薦上來的,老局長曾當眾讚揚他是一個非常正派的人。”
吳偉坤和茅亞蓀的“出事”或因山北鄉的土地招投標案牽連而出。時間上是巧合還是因果:吳偉坤和茅亞蓀兩位下屬在被“請進”檢察院後不久,就傳出兩人“出事”。 但有知情者說,吳偉坤還牽涉另一宗土地腐敗案。分析吳偉坤的履歷,人們不難發現,在山北鄉土地招拍賣時,他還沒有機會接觸到這些業務活動,因此他此次“出事”的案由,應是發生在其2008年3月擔任無錫市國土局局長之後,並且很可能是在近1年內。
免職
2010年5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黨組發文,決定免去吳偉坤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免去茅亞蓀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職務;吳春林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何國強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此前吳春林與何國強分別為宿遷市、宜興市國土局局長。
獲罪
2011年8月8日下午,無錫市崇安法院對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吳偉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偉坤於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5次收受他人錢物,總計人民幣557.2萬元。這位無錫國土窩案中的“最高人物”被一審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並責令全額退贓,上繳國庫。
通訊員 夏倩 本報記者 路若愚
宣判現場
被告情緒激動,拒絕在判決書上籤字
昨日下午,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對吳偉坤涉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判地點江陰市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座無虛席,前來旁聽的民眾都想親眼目睹吳偉坤這個受賄的原國土局長是如何受審,並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的。下午3點,審判長宣布開庭。吳偉坤在四名法警的解押下走進法庭的被告人席。48歲的吳偉坤走上被告席,看上去顯得有點慌張。但還未等到宣判,吳偉坤便情緒激動,在法庭大聲嚷嚷,他大呼,繼上次7月29日開庭審理,僅僅十日就宣判,這對於他來說是“不公平”的。對此,審判長讓吳偉坤安定一下情緒,並對吳偉坤重申了法庭紀律,然後開始宣判。
而在前不久的開庭審理中,吳偉坤在起訴書宣讀完畢後還向法官提出希望用1分鐘時間回頭看看一年四個月沒有見面的家人。在徵得法官同意後,吳偉坤家人站起來向他示意,此時他的妻子等人已泣不成聲。昨日,按相關程式,被告人吳偉坤及其辯護人都沒有發言,整個宣判書僅僅用了半個小時就宣讀完畢。吳偉坤的親友有幾個人當庭哭出聲來,而鎮靜之後的吳偉坤並沒有在判決書上籤字,他的辯護人表示,他們會按照司法程式進行抗訴。
檢方指控
15次收受錢物,受賄金額高達557.2萬
吳偉坤涉嫌受賄案件已經開庭審理過,但當天並沒有宣判。昨天無錫市崇安區法院下發了對此案的判決書。被告人吳偉坤於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5次收受他人錢物,總計人民幣557.2萬元。而在如此大的受賄金額中,一家來自華仁建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感謝款”占了絕大多數。經查明吳偉坤收受華仁建設集團總經理、華仁江蘇公司總經理、無錫仁和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無錫太陽置業公司總經理謝國棟賄賂人民幣550萬元。
2004年3月,華仁江蘇公司取得無錫市北塘區山北街道紅星養殖場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於2004年4月將該地塊受讓人調整為仁和公司。仁和公司將該地塊用於仁和花園房地產項目。2006年10月,華仁集團取得無錫市北塘區興源路與春申路交叉口某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於2006年12月將該地塊受讓人調整為太陽置業公司。太陽置業公司將該地塊用於開發華仁鳳凰城房地產項目。謝國棟為了感謝吳偉坤在仁和花園、華仁鳳凰城項目開發過程中,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土地單項驗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幫助,同時為了在今後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繼續取得吳偉坤的支持,於2008年、2009年、2010年春節前,通過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強民傑等人賄賂吳偉坤總計人民幣550萬元,其中一次為150萬元,後兩次均為200萬。
除了上百萬元的受賄之外,吳偉坤還收受無錫星海、無錫吉品置業、無錫順馳地產等開發商、大型股份公司以及下屬的價值萬元左右的財物。如無錫星海開發為感謝吳在開發地塊拆遷進度方面的關心、支持先後兩次賄賂吳偉坤款物1.1萬元,其中購物卡6000元,價值5000元的LV女包一隻。原國土局地籍管理處處長魯某某為感謝吳對自己的提拔任用而賄賂物品總計2.2萬元,其中“吉祥如意”木雕藝術品一件,尉天池書法作品“雲水襟懷”一幅。2009年至2010年,吳偉坤還收受無錫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了取得吳對該公司汽車城用地的關心、支持而賄賂的購物卡和現金總計15000元。
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了吳偉坤人民幣3.8萬元以及收受的LV女包、BALLY男包、“吉祥如意”木雕工藝品、“雲水襟懷”書法作品。此外,偵查機關還依法凍結了吳偉坤家庭購買的無錫天鵝湖和水清木華兩處房產。
庭外採訪
一起土地招投標案牽出國土局正副局長
前不久,本報也報導了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茅亞蓀受賄案,而吳偉坤受賄案同屬無錫市國土局窩案。華仁集團550萬的賄賂款就是通過強民傑和茅亞蓀分3次轉送給吳的。強民傑曾任職無錫市國土局北塘分局山北國土所所長,案發前是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茅亞蓀則是無錫市國土局副局長。
此前,強民傑因先後收受相關開發商賄賂的現金435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茅亞蓀也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70萬元,責令其退出贓款人民幣330萬元。
對於無錫國土局正副局長吳偉坤和茅亞蓀的受賄涉案,當初出乎了許多人的意料。在案發時,無錫國土系統的一位人士表示:“不管是吳偉坤還是茅亞蓀,人品都不錯,他們待人和氣,辦事認真,從不刁難人家,也沒有聽說過伸手向企業要錢、要物。”甚至一位熟悉無錫國土局的相關人士對吳偉坤的失足感到不解:“他做過紀委書記,據說是老局長竭力推薦上來的,老局長曾當眾讚揚他是一個非常正派的人。”
無錫國土系統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告訴媒體,兩位局長都還年輕,案發時擔任正、副局長都剛好兩年。記者了解到,吳偉坤和茅亞蓀的“出事”都是因為無錫北塘山北街道土地招投標案牽連而出。48歲的吳偉坤自2008年3月升任無錫國土局一把手——黨委書記兼局長,其職責除了主持局裡的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處,還分管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工作——上述兩位幹部正是在其中。
與吳偉坤不同,人稱“小茅”的茅亞蓀雖小吳偉坤近3歲,但自1998年進入無錫市國土局以來,就一直從事業務工作,並從2002年4月起至2008年3月,一直擔任無錫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的處長,在國土系統,這被稱為炙手可熱的職位。2008年3月被提拔為副局長後,依然分管建設用地管理、征地補償安置、土地測量和地價管理等核心業務工作。
此前,茅亞蓀受賄案審理判決後,其家屬情緒激動,甚至打出“冤案”的橫幅,表示要繼續抗訴。昨日,記者採訪時,吳偉坤的辯護人表示,他們也要進行抗訴。記者了解到,吳偉坤的家人已聘請了不少北京法律人士,組成“專家組”,希望有新的希望產生。
法庭交鋒
存在刑訊逼供?
法院:審查了相關錄音錄像,未發現逼供
吳偉坤受賄案已經開庭審理,面對公訴機關崇安區檢察院指控,吳偉坤在庭審中只承認部分受賄事實,但對收受華仁公司550萬元賄賂指控堅決予以否認,並稱他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是連續多日缺少睡眠以及被誘導欺騙的結果。
對此,法院認為,他們此前花了大量時間認真研究了吳偉坤在檢方偵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資料。“一開始,我們也對行賄人如此大膽,如此巨大金額的行賄,被告人如何收受賄賂表示驚訝,但我們通過認真查看相關詢問影像後,認為並不存在吳所稱的‘刑訊逼供’,相關事實也是確鑿無疑的。”法院認為,對於吳偉坤提出當庭播放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要求,由於影像資料數量太多,當庭播放不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偉坤在被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已向有關機關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在偵查階段對受賄事實亦作過多次穩定的供述。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向吳偉坤了解偵查機關辦案中有無違法行為時,以及即使吳偉坤已就收受謝國棟賄賂的犯罪事實翻供,偵查機關向其詢問偵查人員在辦案中有無違法行為時,吳偉坤仍均明確表示未受到刑訊逼供、指供誘供。合議庭通過對公訴機關提供的吳偉坤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的全部錄音錄像進行審查,未發現偵查機關有違法取證的情形。被告人吳偉坤的翻供理由不能成立。
沒有收受550萬元?
法院:有多人一致指證
公訴方稱,2008年春節前,謝國棟將裝有250萬元現金的兩大一小三個黑色旅行箱送至強民傑辦公室,委託強把其中一隻裝有50萬元現金的小箱子轉送給茅亞蓀,另兩隻各裝有100萬元現金的大箱子給強,並告訴強這其中50萬元是送給強本人的,剩下的150萬元委託強轉送給吳偉坤。謝走後,強從一隻大箱子內取走50萬元,將剩下裝有150萬元現金的兩隻箱子委託茅亞蓀送至吳偉坤辦公室。2009年1月,謝國棟又將裝有250萬元現金的兩大一小三個黑色旅行箱送至強辦公室,這次50萬元現金的小箱子是給強的,另外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兩隻大箱子由強直接送至吳偉坤辦公室。2010年2月,謝國棟又委託強將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兩隻黑色旅行箱送給吳。
對此,被告人吳偉坤辯稱,他根本沒有收受謝國棟的550萬元。而吳偉坤的辯護人也表示,對於華仁公司謝國棟對吳偉坤的行賄550萬元的過程和理由都不合情理。他認為“離譜”在於,謝國棟不直接向吳偉坤行賄,而通過與吳偉坤關係並不太好的下屬強民傑轉送;而一隻箱子就能裝下200多萬現金,但卻將錢分裝在兩隻箱子內在國土局走廊招搖過市;吳偉坤只是履行了正常的工作職責,行賄人為今後不確定的利益卻行賄如此大金額的款項。
法院認為:謝國棟為感謝吳偉坤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土地單項驗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幫助,同時為在今後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繼續取得被告人吳偉坤的支持,通過強民傑、茅亞蓀等人轉送涉案錢款的事實,得到了謝國棟、強民傑、茅亞蓀的一致指證,並得到10多個相關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的印證,而吳偉坤在偵查階段也多次作過相應的有罪供述,上述證據之間能相互印證,形成鎖鏈,足以認定。涉案贓款的去向並不影響被告人吳偉坤受賄事實的認定。
收受禮物不知價值?
法院:是否知情不影響行為性質的認定
吳偉坤表示,自己並不清楚無錫星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劉某某所送LV女式拎包、自己的下屬魯某某所送木雕及字幅、無錫順馳地產有限公司的閔某所送BALLY男式公文包的價值才收下的,且魯某某的字幅已退還,閔某送的BALLY男式公文包是公務接待中的禮物,不應算受賄,而且自己也回贈了魯某某和部分開發商老闆禮品。
無錫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鑑證結論書,證明涉案LV女式拎包、BALLY男式公文包各1隻、“吉祥如意”木雕工藝品1件、尉天池書法作品“雲水襟懷”1幅,鑑證價格總計人民幣35000元,其中木雕工藝品價值1.2萬元,書法作品價值1萬元。
法院認為:2008年至2010年2月間,被告人吳偉坤在明知劉某某、閔某、魯某某為感謝和意圖進一步在加快推進地塊拆遷、辦理土地證以及在提拔任用等方面獲取其支持與幫助,並已多次收受劉某某、高某某所送的購物卡的情況下,非法收受劉某某給予的LV女式拎包1隻、閔某給予的BALLY男式公文包1隻、魯某某給予的木雕1件、書法作品1幅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至於吳偉坤是否清楚所收受財物的具體價值,並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吳偉坤雖然退還了魯某某所送的尉天池的書法作品,但其是在受賄行為完成後,因與其受賄相關聯的人員、事件被查處,為掩飾自身的犯罪而退還,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吳偉坤提出閔某所送的BALLY男式公文包是公務接待的禮品以及其曾向魯某某、余某回贈禮品的意見無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