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俍君(1984— ),男,漢族,江蘇揚州人,揚州大學法學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俍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84年
- 畢業院校:華東政法大學
研究方向,學術觀點,承擔課題,發表論文,
研究方向
民法學基礎理論,契約法學、侵權法學、法學方法論。
學術觀點
1、對於法學的學習方法:第一,紮實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規則以及法律制度,並清晰地了解這些概念、規則及制度背後的理念與價值;第二,明晰現行法律體系的框架與結構以及司法救濟程式;第三,具有清晰嚴謹的法律思維能力,能夠擁熟地運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邏輯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第四,深入地進行價值與理念的考量取捨,有力地論證法律判斷;第五,準確地分析案件事實,把握不同的法律關係,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釋,準確地適用法律規則;第六,在實踐工作中具備不斷自我學習以掌握法律新知識的能力。
2、對於法學的研究方法:第一,法學研究需要致力於本土化研究。法學研究不是單純的比較介紹研究和學者們的單獨自我認知。理論自身的斑斕成熟既需要法學精英的理性構建,更需要符合其孕育發展的社會條件,因此,法學研究一定要基於問題的本土化詮釋,要理論聯繫實際,這樣方能對法律制度的構建和發展有所助益。第二,法學研究需要構建討論的平台。法學研究必須以所討論的理論和對規則背後的理念價值的理解為前提,遵循一定的討論方法序位,運用妥當的論證方法,方能達成相互理解,就具體問題達成基本的價值共識。而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討論才有培養參與者思維方法和判斷問題能力的意義。
承擔課題
1、2011年—2013年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點學科“華東政法大學:民法與智慧財產權”(J51104) 參與
2、2012年—2013年 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學術人培育項目”(HZ-S2012015) 主持
發表論文
1、《法律行為概念的若干問題探討》,載《法制與經濟》,2009年第5期。
2、《談民商法讀書會的方法問題》,載《青年法學》2010年冬季刊。
3、《建築物拋擲物侵權責任芻議》,載《常熟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
4、《建築物拋擲物侵權責任的立法價值探討》,載《法制周報》第20110723期,A7版:湖南法治論壇。
5、《論大規模侵權多元化救濟機制的構建》,載《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6、《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檢討與反思》,載《上海法治報》第20120321期,A07 版:法治中國。
7、《論我國契約履行障礙救濟體系的初步建構》,載《鹽城師範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8、《情勢變更原則本土化構建中的若干問題思考——對《契約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的研究與實踐評析》,載《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
9、《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糾紛的法律適用》,載《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10、《情勢變更原則研究路徑及方法的再探究》,載《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