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六奷娶有服寡婦案

吳俊六奷娶有服寡婦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俊六奷娶有服寡婦案
  • 發生時期:明朝
  • 涉及人物:路諶具
  • 出處:《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朝。據《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卷二載:永新縣民路諶具狀至縣訴曰:“侄婦尤氏新寡,惡舅尤卿煽惑婦心,運財私奔母家就食。縱豪民吳俊六先奸後娶,貪財百金。且侄死骨肉未寒,姑老無人侍奉。身系期親,難容坐默,乞判離異,庶不壞倫。”被告吳俊六呈狀訴曰:“不幸喪偶,憑媒傳有服開婦改嫁,”且已送下聘禮,其公婆已接受,所以與尤氏成婚實屬明媒正娶。而“刁惡路湛索騙不遂,”乃捏造誣告為奸娶,請求老爺明察,“杜騙剪奸,處罰路湛”。接狀後,孔推府審云:“夫靈未撤,為婦者豈敢私奔母家?姑老無依,為舅者焉可惑妹另嫁?至如吳俊六以瓜葛親,妄娶有姑有服之寡婦,所謂先奸後娶者,情彰彰矣。”為正大倫,判吳俊六與尤氏離婚,尤氏歸前夫家侍養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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