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吳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吳中區政府主管本區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中區民宗局
- 地區:吳中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sx:非盈利
機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區參觀、學習、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落實國家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協助區教育局做好少數民族子女的入托、入學等有關服務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為發展吳中文化旅遊服務的有關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吳中旅遊事業有關的事宜。
(八)指導全區的民族宗教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各類學習培訓的有關服務工作。
(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機關文書、會務、機要、檔案、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安排黨組會、局長會和全局性會議,督辦會議議定事項;組織局重要檔案的起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督促檢查執行;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辦理到宗教活動場所拍攝電影、電視有關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加強宗教文化建設;編輯機關有關刊物;負責機關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考勤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等有關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辦理機關、宗教團體、宗教場所有關人員出國出境的各項手續;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進行滲透的信息;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本區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問題的文章、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核事宜;負責審核、報批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負責辦理保護宗教界和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宜;負責有關宗教社會團體登記審查、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和變更、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和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影視片、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審核、審(報)批和登記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有關工作。
民族科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少數民族團體的工作;聯繫各界少數民族人士;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工作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民族成份變更和“清真”標誌牌審核、報批、發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協助區教育局做好少數民族子女的入托、入學等有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吳經商的外來少數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接待來我區參觀、考察、訪問的少數民族團隊。
宗教科
承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協助做好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宗教內部使用出版物的印製審核、報批和登記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協助教會接待境內外來訪宗教團隊;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各類學習培訓的有關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宗教團體、宗教場所的文明單位創建、綜合治理、環境長效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文物保護工作並開展考核評比;協助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做好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進程、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宗教房產事宜;協助辦理需由政府部門解決或協調的事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為發展區文化旅遊服務的有關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吳中旅遊事業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