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帶動全縣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財政建設性、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以及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綜合編制全縣關於財政統籌、自籌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和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建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和監測工作。
(七)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收費政策,擬訂全縣相關收費改革方案和政策,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司法機關和學校醫院,駐含山部隊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全縣收費年審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糧食總量平衡,糧食和物資流通中長期規劃;編制全縣糧食和物資流通及倉儲加工經營設施的建設規劃。
(十四)承擔全縣糧食和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保障軍糧供應,協調管理在縣存儲的國家級及省級糧食儲備。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黨務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本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利用外資股)。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最佳化建議;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和監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金融貸款的使用方向,以及縣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和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或企業邀請的重大工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的跑省跑部,爭取批文、爭取政策扶持等工作;負責受理審批、審核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現場勘察,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在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研究縣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分析研究縣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域經濟聯合。
(四)行政許可股。貫徹落實國家收費政策,擬訂全縣相關收費改革方案和管理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司法機關、駐含山部隊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中國小課本價格和教育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縣收費年審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負責縣政務中心視窗工作。
(五)糧食物資儲備股(糧食執法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保障軍糧供應;承擔縣級儲備糧政府管理責任,負責儲備糧庫存管理和安全,協助管理在我縣存儲的國家及省糧食儲備,負責調度全縣物資的儲備和調度;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六)能源和環境資源股。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綜合協調能源行業,企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服務重大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企業廠區以外、城鎮燃氣城市門站以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委黨組書記、主任:王月田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安徽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