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城市管理局

含山縣城市管理局

含山縣城市管理局,是含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亮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有關城市管理規劃、方案和計畫,擬訂城市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擬訂含城市容市貌發展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市容市貌綜合整治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制定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設備採購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參與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4、負責對含城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主次幹道“門前三包”工作。
5、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資質管理;組織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渣土處置費,並監督使用。
6、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監督管理;負責含城戶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7、負責含城路燈和景觀燈等城市亮化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廣場和公園管護工作。
8、參與編制含城園林綠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對鎮、社區和住宅小區園林綠化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9、負責城市攤點、占道、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本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諮詢、受理、審核、批准。
11、負責對含城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含城規劃區內控違拆違工作;負責對全縣控違拆違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
12、指導全縣集鎮管理和市容環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創建、“三線三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13、在城市規劃區內,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亮化、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縣城市管理局加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2、縣城市管理局承擔的研究起草市政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市政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辦法,編制城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和改造計畫,縣管道路、橋樑、雨污水管網、雨污水及立交橋泵站、河渠管理,污水行業管理和污泥處理處置等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城市餐飲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由縣城市管理局行使,日常監管職責仍由馬鞍山市含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城市管理局5個內設機構、1個派駐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以及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網站建設與維護、對外聯絡、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方面工作。
2、綜合管理室(行政許可室)
貫徹實施有關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具體實施計畫;擬訂含城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大型環衛設施建設的規劃、審核、驗收工作;負責含城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制定設定技術標準;負責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日常監督管理;制定渣土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對含城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查處違反含城建築垃圾和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制定含城“門前三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含城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對法律、法規規定由本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核項目負責諮詢、受理、審核、核准、收費和發證。
3、法制室(信訪室)
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並接受來電、來信、來訪諮詢;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辦理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有關工作;負責縣長信箱、民眾投訴事項的調查回復;承擔局本級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4、裝備財務股
負責擬訂機關年度經費計畫;指導所屬單位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及年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勞資和財務檔案管理;負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內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徵收費用的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參與裝備採購計畫的落實。
5.指揮調度室
負責擬訂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數位化城市管理有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與考核等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擬訂和完善城市管理長效綜合管理考評辦法、標準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年度督查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服務外包公司的督查指導。
(二)派駐機構
城管執法特警中隊:城管執法特警中隊為縣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城管執法協調和執法保障工作,由縣公安局和縣城市管理局共同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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