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11日,根據區委君發〔1999〕2號檔案設定君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2001年3月,根據君委乾〔2001〕6號成立區司法局黨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君山區司法局
- 時間:1999年2月11日
- 職責: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 地點:君山區
- 屬性:區政府工作部門
1999年2月11日,根據區委君發〔1999〕2號檔案設定君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2001年3月,根據君委乾〔2001〕6號成立區司法局黨組。2002年全區實行機構改革,按照君發〔2002〕12、13、14號檔案,設定君山區司法局。
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2、制訂全區法律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地方、行業、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3、組織司法考試報名;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區的社會法律服務機構;4、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區公證處;5、指導全區鎮(辦)司法所、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6、負責全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7、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8、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9、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管理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