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理,費率,資產配置,
投資經理
姚俊敏,上海交通大學數學碩士;7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衍生產品部、資產管理總部研究員、交易員,現任“君享成長”、“君享對沖”系列投資經理。對衍生產品套利交易和量化投資策略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擅長從大量數據中挖掘投資機會,以及自動交易系統設計開發。
費率
資產配置
本集合計畫投資組合在各類資產上的投資比例,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權益類證券(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含ETF和LOF基金)、權證)投資:0%~95%;其中,權證投資:0%-3%;
2)固定收益類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等)投資:0%~90%;
3)股指期貨:任一時點,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計畫淨值的80%,並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一時點,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契約價值總額的合計不超過計畫資產淨值95%;
4)現金及等價物(銀行活期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在1年內的國債和央行票據、期限為7天以內的債券逆回購等)≥5%;
5)證券回購: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集合計畫資產淨值的40%。
經委託人同意的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但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當書面通知託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託人,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畫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契約變更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計畫的投資範圍。
1)權益類證券(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含ETF和LOF基金)、權證)投資:0%~95%;其中,權證投資:0%-3%;
2)固定收益類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等)投資:0%~90%;
3)股指期貨:任一時點,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計畫淨值的80%,並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一時點,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契約價值總額的合計不超過計畫資產淨值95%;
4)現金及等價物(銀行活期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在1年內的國債和央行票據、期限為7天以內的債券逆回購等)≥5%;
5)證券回購: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集合計畫資產淨值的40%。
經委託人同意的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但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當書面通知託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託人,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畫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契約變更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計畫的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