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保護是“有效保護”在對稱。為發展本國經濟,扶持國內某些生產效能較低的企業,保護其產品不致在與同類進口產品的傾銷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或者為扶持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使其產出能打入國際市場,而採取的進出口稅等方式的保護貿易措施。保護的效率以保護措施受益額與產品總價格之間的比率表示。
由於這一比率包章嫌糊含著原材料等轉移價值,因而這一保護效率指標在不同的行阿抹料嬸業之間沒有可比性。加上微夜乘不同年度的措施變動較大,指標通常只是定局測定某一年的平均值,無請判婚法進行動態估量和分析,也不反映貨幣的時間價值,所以在項目評放射宙估鞏詢乎恥中較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