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利論是先秦法家商鞅將名和利看作人的本性的思想。商鞅說:“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商君書·算地》) 他將人們的追求目標概括為名和利兩個方面,認為每個人都“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同上書,《算地》),“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 (同上書,《賞刑》) 認為人們的欲望沒有滿足的時候,如果不加限制,放任自流,就會引起天下大亂。
為此,他一方面主張用嚴刑峻法限制人們的名利慾望,一方面主張用“利出一孔”的辦法來統一人們的行動。他認為只要以刑罰令貧者富,富者貧,以“名出於戰”,“利出於地” (同上書,《算地》) 的農戰政策統一人們的行動和目標,就能使國家富強無敵。反之,若聽任人們追逐名利,其國必不能守。荀子的“欲望論”及韓非的“自利論”是商鞅名利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