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權法案

同權法案(Same power bill ;With the Bill of Rights)也稱為平權法案,具體指2009年10/27/提交給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和《侵權責任法》的草案中所包含的三個不同領域的三同議案(即選舉—同票同權、賠償—同命同價、勞動—同工同酬)11月初的兩日來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訊息表明,關係到國家每個公民的系列同權法案正在密集審議。“同權法案”已經成了這次人大會議的一個亮點,被媒體稱之為'同票同權'、'同命同價'和'同工同酬'的三同法案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權法案
  • 外文名:Same power bill ;With the Bill of Rights
  • 別名:平權法案
  • 提交時間:2009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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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權法案中的三同點評解析

點評解析

“三同”分別代表了三個不同的領域,但是究其本質,“三同”法案都是憲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各個領域內的體現:任何個人,都不應該因為其身份的不同——不論是來自城市還是農村——而被賦予不同的權利。這個意義,無論作多高的評價都不為過。
正因為如此,訊息一出,迅即成為媒體熱烈討論的焦點話題。《東方早報》評論《“三同”是結束城鄉二元對立的開始》引用史學家梅因曾的著名斷言,“迄今為止任何社會的進步運動,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指出,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就是這樣一個不斷打破身份限制的過程,“三同”就是對這個過程的一種法律肯定。

媒體評論

《揚子晚報》評論《同權法案體現國民待遇的平等》則認為,對於“三同”的張揚,與其說是一種進步,其實毋寧說是一種糾偏。因為,在自然法的意義上,沒有任何道理“同票不同權”,“同命不同價”或者“同工不同酬”。而我們之所以一度容忍這樣的不公,普遍的解釋是“深刻的社會背景”使然,帶著一種歷史的況味。
這些言論無論基於怎樣的視角和支點,所表達的意思其實是一致的:無論說“三同”是現實的進步也好,是歷史的糾偏也罷,對於“三同”的本身價值都還是認同的,也就是說,大家都承認,“三同”代表的是一種正確和值得期許的方向,是對平等公正的憲政理想的致敬和呼應。
這是一個非常可貴的共識,這表明,經過60年來九曲十八彎的沿革,歷史和現實在我們面前展現了一種新的可能性,“同權”不僅是一種邏輯的必然,更是一項莊嚴的道德義務。
不過,對於如何將“三同”這樣的憲政原則和具體的社會現實結合起來,也有論者表示了謹慎,《燕趙都市報》評論《願“三同”惠澤民生更多福祉》指出,任何制度的改進,以及它在公共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如何把這種進步,真正化為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福利,這考驗著公共管理者的智慧。
這樣的提醒不無價值,“平權”法案的誕生,固然代表了一種難得的進步,但在某種意義上,我們不得不說,這依然是立法機構重新歸置被扭曲多年的各種法律和政策法規,將憲法從觀賞性的處境中提攜出來的舉動。依然是拋開憲法的單兵突進。至於如何能從憲法本身出發捍衛憲法尊嚴,我們依然任重而道遠。

同權法案砸碎傳統二元體制

審議背景

同權法案,被立法機關密集在一起審議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其一“同票同權”,即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取消城鄉差別,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其二“同命同價”,即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其三“同工同酬”首次被人保部納入研究制定的工資支付相關法規內容。這恐怕說明了我國城鄉在很多方面存在著不平等。同樣的是交通事故,可能就是因為城鄉戶口的不同,在賠償上相差很大。選舉上,農民只有 “1/4選舉權”。沒有編制的“臨時工”都是從農村來的,“同工同酬”也是在保護農村人的權利。

提議因素

當前城鄉差距越來越大,一個重要原因正是農民和城市的市民在享有的權利方面不平等。因此在很多方面,如福利、教育、醫療等,二者有很大的差距。當這些差距累加起來發揮影響的時候,就會拉大城鄉其他差距。
現在國家已經提出了“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目標,實現城鄉一體化,當然不是讓農民都進城,也不僅僅是發展農村經濟,重要的是要保護農民的權利,使農村和城市的居民在權利上平等。這裡最關鍵的是要法律先行。如果不改變“二元”化法律,那么其他工作是難以開展的,而且即使開展,遇到不公平的法律,可能有的困難就會成為不可克服的障礙。
現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越來越快,需要保護農民權利、修改“二元”化法律的呼聲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同權法案”集中出現恐怕不是偶然,而是順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們期待更多的“二元”法律能修改,從而使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

同權法案突出社會公平和有序

制定背景

新中國60年的建國史,30年的改革史,其發展大體是效率和公平的權重關係博弈的過程,在觀念認識與理論探討中,我們非常理想化地希望效率與公平同樣被重視,但實際上,卻因種種現實考量而有所側重,在“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的建國初期,均貧富是實現國民同權的首要考慮,因而向公平側重勢所必然,發展到分配領域的平均主義,其體現時代特徵的關鍵字便是——“大鍋飯”。之後進入30年改革期,積累財富成為迫切需要,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必然結果是引入競爭,效率便居於了優先位置,最鮮明的時代口號是——“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

制定意義

自黨的十七大開始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我們知道,中國高效率發展帶來持續幾十年的經濟高增長已取得成效,連波及全球的金融風暴對我國的“保8”目標,也沒有形成足夠威脅,中國以一條充分體現自身特色的發展之路,讓世界為之艷羨。效率為公平的實現提供了物質基礎,因而在目前,國家大政在不忽視效率的前提下,向稍嫌滯後的公平加以側重考慮,就正當其時。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等概念的提出與強調,其實質便是糾正發展中的急功近利短視行為,強調發展的可持續,並在國民權利方面,從各個方面向平等邁進,為打造和諧社會鋪設一條政治的、法制的坦途。

實施必要

選舉同票同權,意味著公民身份認同的平等,參與社會事務權利的平等;賠償同命同價,意味著人無貴賤,生命等值,無論城市鄉村,其人身與財產利益受同等保護;勞動同工同酬謝,意味著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平等的收入分配原則,多勞多得……總之,我們看到,國家正通過各種辦法,用政策加以調節,傾斜於弱勢群體,以提高經濟效率,以實現公平正義,這是應時應景,對接了國民不斷覺醒的公民意識,是尋求公平與效率最佳契合點的歷史必然。

實施條件

但是,任何改革都只是漸進式的,當前審議這系列同權法案的“有望實現”的語句,使我們感覺到,目標制定易,目標實現難,任何以人為本的制度掘進,都要付出無數個案的血淚代價,這個博弈過程,舉步維艱。其最大的阻力,當來自長期在中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所遺留的種種城鄉權力不公,要真正走向同權,讓春風普度玉門關,需要新法對舊法的儘早代換,需要一個又一個維權個案的博弈推動,需要更多領域的權力平等來馳援,需要對現存行政架構形成自上而下、自外而內的鞭策……

實施意義

眾多同權法案的密集審議並有望付諸實施,標誌著我國公民權力平等狀況強提速時代已經到來!將民眾諸多權利響亮地喊出來,會讓很多人從此“活個明白”,會探照到諸多不公正積弊的根源,會讓一個個活生生的個體博弈的力量,倒逼權力自覺,從而在使財富涌動的同時能最大程度地抑制社會不公,讓國更富民亦強公平更加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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