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詞語)

同居(詞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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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1、同在一處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而共同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居
  • 外文名:cohabitation/bedandboard
  • 解釋:共同居住
釋義,共同居住,同住的人,猶共處,夫妻共同生活,未婚而共居,未分家之親屬,

釋義

共同居住

《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南史·孝義傳上·陳玄子》:“ 義興 陳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長干行》之一:“同居 長乾里 ,兩小無嫌猜。”
阿英《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調動到另一個房間裡,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傳。”

同住的人

《宋史·真宗紀三》:“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

猶共處

呂氏春秋·應同》:“勤者同居則薄矣。” 高誘 註:“同居於世。”
張籍《征婦怨》詩:“婦人依倚子與夫,同居貧賤心亦舒。”
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墓志銘》:“其孟氏姑身脫圍城,飢贏殆不可濟。淑人撫摩痛疴,調劑食飲,誠求如育嬰兒,卒得無恙。公(袁可立袁樞)既歿,仍遵遺命,同居終身,且聯婚媾焉。”
李漁 《閒情偶寄·聲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類,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則斷斷勿使同居,同居必為難矣。”

夫妻共同生活

《警世通言·范鰍兒雙鏡重圓》:“ 呂公 將回文打發女壻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 廣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煙雲》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雖非古聖賢那么文雅,可絕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繪得那么不堪。”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我們幼年結婚,意見不合,實難繼續同居。”

未婚而共居

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們倆﹞男的是個小軍閥,女的是暫時與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寒夜》四:“他們中間只有同居關係,他們不曾正式結過婚。”
歐山 《柳暗花明》八一:“ 陶華 跟 何嬌 兩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家的後院子,同居起來了。”

未分家之親屬

《漢書·惠帝紀》:“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家唯給軍賦,他無所與。”
顏師古 註:“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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