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交換清算亦稱“票據交換清算”。指同一城市各銀行對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通過票據交換所集中,定時進行交換,當場清算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解放前,我國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都設有票據交換所。其具體作法是: 同一城市參加交換的銀行,將本行當日收進的他行票據,定時集中到票據交換所(一般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分別提交有關銀行,同時,收進其他銀行提交的本行票據,並當場相互抵銷債權債務(即應收或應付資金),抵銷後的差額,通過各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帳戶進行清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城交換清算
- 出處:《新編會計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