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全日制學生學歷、學位證書發放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吉首大學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2004年6月制定)為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書的管理,維護國家學歷、學位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嚴肅性,保證我校本、專科教育教學的質量和規格,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發放管理歸口教務處,證書由主管學籍專人負責管理。
二、學校每年上報《預計畢業生名單》前,須以院(系)為單位,由教學秘書組織學生本人親自核對學生姓名、性別、籍貫、出生日期、身份證等有關信息,確保證書信息準確,不核對者,造成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三、畢業前,各院(系)應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學位授予條例對畢業生進行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資格進行審查,並報教務處覆核。符合畢業條件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符合畢業條件但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只發給畢業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髮給相應學歷證書或證明。
四、學校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每年教務處負責定期對畢業或結業學生及時審核,並上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進行電子註冊。
五、畢業典禮前,畢業生仍未繳齊學雜費、教材費及其它費用的,學校扣發其學歷、學位證書。凡扣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校推遲上報和進行電子註冊。
六、經審核發放的學歷證、學位證,教務處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總、統計和登記歸檔。
七、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和損壞不能補發,可按規定程式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八、學校發放的全日制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可在學校網站查詢,進行電子註冊的學歷證書也可在教育部公布的網站查詢。
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由教務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