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色: 《吉祥卡(B)》保險由《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與《附加住院醫療補貼金保險》組合而成繳費方式:《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率為3‰;意外醫療保險費率為5‰;《附加住院醫療補貼金保險》每份保險費收費標準為100元。
基本信息,保險責任,
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吉祥卡(B)
保險類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 6周歲至60周歲
繳費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險責任
《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在本契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所負本條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本條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險責任終止。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在扣除人民幣100元免賠額後,本公司在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的80%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所負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的責任以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醫療保險金額時,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附加住院醫療補貼金保險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者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本公司按住院補貼金額及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減3日給付住院補貼金。被保險人1次或者多次住院治療,本公司累計給付住院補貼金以180日為限。 被保險人中途在保險單簽發地範圍內調動工作或者轉學,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直至保險期間結束。但被保險人辭職或者退學或者調動工作去外地或者轉學去外地,應通過投保人向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領取未滿期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