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鹽務管理局

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是省鹽業行政管理部門,正處級建制事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鹽政執法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隸屬於吉林省糧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鹽務管理局
  • 隸屬於:吉林省糧食局
  • 成立於:1992年9月
  • 重要任務:生產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吉鹽簡介,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班子,

吉鹽簡介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9月,為國有獨資企業,經營範圍包括鹽、鹽化工產品、糧油、建築材料、汽車配件等。2014年6月,按照吉林省事業單位改革精神要求,由吉林省糧食局黨組決定,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於2014年4月9日正式分開,同屬於省糧食局領導下的兩個獨立平行單位。
吉林省鹽務管理局
中鹽吉林鹽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1月28日,由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共同投資組建的,是集加碘食鹽、各種鹽產品及食鹽所需外包裝物的生產、加工、銷售於一體的生產企業,擔負著全省品種鹽的生產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兩大重要任務。
2014年,全省上半年共出動稽查人員18,513人次,出動稽查車5897次,發放宣傳單379,439張,查獲涉鹽違法案件469件,查獲沒收各類用鹽163.82噸,罰沒款55123.7元。

主要職責

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全省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
4、是制定、核發省內鹽業管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準運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票證;
5、是負責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
6、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7、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鹽政業務處、計畫財務處等。
鹽政稽查大隊:負責管理本轄區內鹽業市場的檢查工作及鹽政執法工作。

領導班子

劉亞特:吉林省鹽務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謝波:吉林省鹽務管理局副局長。
武永魁:吉林省鹽務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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