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於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關廳(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企業:

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已開始,根據《吉林省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州科技局,有關廳(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企業:
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已開始,根據《吉林省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程式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由下向上逐級推薦,不接受個人申報。
1.單位推薦
(1)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2)省直有關廳(委、辦、局)
(3)中直駐吉有關單位和大型企業的科技主管機構
2.專家推薦
(1)省內曾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內的項目;
(2)省內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內的項目。
推薦的項目由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二、推薦範圍及條件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對吉林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以上三個獎種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獲得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2)曾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4.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於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製品。
5.國家科技進步獎工人、農民科技創新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於工人、農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創新類項目。
6.項目完成年限
國家自然科學獎所列代表性論文專著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發表(出版)。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套用。
三、推薦時間及送達機構
各推薦部門及申報單位於2014年11月14日前將推薦項目匯總表(一份)、推薦書(一份)報送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民康路522號)。過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另需準備15分鐘多媒體材料,準備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國家科學技術獎不收評審費等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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