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見效,以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 《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的規劃。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9月2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印發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28日
  • 發文字號:吉政辦發〔2021〕41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1〕4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8日

規劃全文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 “十四五” 規劃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加快推動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關鍵五年。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新時代吉林振興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見效,以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 《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金融工作部署,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改革開放,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吉林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圓滿收官,金融業整體實力穩步提升,地方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金融生態環境繼續最佳化,為推動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金融產業貢獻度明顯提升。“十三五”時期,全省金融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同步保持平穩較快增長。截至2020年末,全省金融業資產規模39256億元,比2015年增 加 10356 億 元,年 均 增 長 率 6.3%。全 省 金 融 業 增 加 值901.24億元,是2015年的1.32倍,實現了5.3%的年均增長率,比同期 GDP年均增長率高出1個百分點,占 GDP比重從2015年末的6.8%上升到7.3%,金融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地位進一步鞏固。 “十三五”期間,全省金融業稅收實現780.3億元,占服務業稅收18.5%,占全口徑稅收8.3%。2020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3579億元,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29.3%,比2015年提高18.8個百分點。
(二)金融行業總量快速擴張。截至2020年末,全省本外幣存、貸款餘額分別達到2.73萬億元、2.28萬億元,分別是2015年的1.46倍和1.49倍。2020年末,全省 A 股上市公司數量達到43家,較2015年增加8家。65家公司在 “新三板”掛牌,較2015年增加24家。吉交所掛牌企業60戶,同比增加28戶。“十三五”時期,全省通過資本市場融資1685.05億元,2020年通過資本市場融資515.2億元,募集資金額度創近20年最佳。“十三五”時期,全省債券一級市場發債總額總計9311.71億元,其中,金融機構發債7068.8億元,其他企業發債2242.91億元。2020年末,全省實現保費收入710.09億元,保險深度為5.8%,保險密度為2950元/人,分別比2015年提升2.78個百分點,增加1383元/人。累計為社會提供各類風險保障46.67萬億元,保險業在全省經濟社會的滲透度和影響力顯著提高。
(三)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健全。 “十三五”時期,全省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多種金融業態並舉的金融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相繼引進渤海銀行、廣發銀行2家股份制銀行,新增太平財險、英大泰和財險、永誠財險、建信人壽、太平養老以及中郵人壽6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達到156家,較2015年增加14家。法人機構、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及支行以下營業網點合計5346個,增加226個。新增村鎮銀行10家,實現縣域全覆蓋。證券公司 (含法人及分支機構)158家,增加4家。期貨公司 (含法人及分支機構)10家,增加1家。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合計1923家,其中,總公司3家,省級分公司38家。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2020年末,全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211家、融資擔保公司163家、區域股權市場1家、典當行177家、融資租賃公司1家、商業保理公司7家、地方各類交易場所10家。
(四)金融改革開放取得新進展。初步搭建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推動制定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地方金融法治化進程邁出重大步伐。吉林省成為全國唯一的省級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在全國首創 “三支柱一市場”體系,五年來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發展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15371.12億元,是2015年的1.37倍。吉林銀行大力實施 “10+2”改革變革,資本實力顯著增強,進入百億元註冊資本城商行行列,列全國城商行第12位。推動11家農信社改制農商行,農信系統助農服務明顯提速增效,支農作用充分發揮。東北證券經營特色初步形成,盈利能力位於行業前列,成為全國性綜合類券商。組建東北首家民營銀行,成立省內首家金融租賃公司,九台農商行成為東北地區首家成功登入香港資本市場的農商行。融資擔保體系改革持續推進,組建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基本實現融資擔保機構縣域全覆蓋。金融開放步伐加快,建立東北振興金融合作機制,開通全國第一條對俄雙邊本幣現鈔調運陸路通道。2020年末,全省人民幣跨境收支金額456.2億元。
(五)金融生態環境持續最佳化。深入實施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關鍵成果,非法金融活動得到遏制,金融風險總體趨於收斂。累計清收處置不良貸款1473.07億元,不良貸款餘額持續下降,不良貸款率創10年最低。非法集資案件風險處置攻堅取得重要成果,非法集資陳案處置率達到80.7%,累計結案317件。全省高風險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處置有序推進,有序推動高風險機構 “摘帽”。重點風險上市公司陸續壓降,私募基金管理風險有效管控,P2P網貸平台存量風險基本化解,違規交易場所全部叫停,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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