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設立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 〔2010〕223號),設立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掛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集中打擊金融詐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 地址:吉林省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領導班子,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處,發展規劃處,民營企業融資服務處,資本市場處,信用體系建設處,金融穩定處,地方金融資產管理處,金融合作處,重大項目融資服務處,機關黨委 (人事處),

領導班子

胡斌 黨組書記、主任
唐慶會 副主任
薛昭勝 副主任
苗忠有 副主任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籌備組)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指導各地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防範處置風險等工作。
2.組織推動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組建股權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3.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省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研究制定全省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促進全省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牽頭組織全省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分析和督促落實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經濟建設提供支持;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四)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牽頭、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機構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負責新設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工作;承擔省政府出資的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六)組織、協調和推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指導各地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防範處置風險等工作;組織推動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組建股權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七)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負責吉林省被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權甄別確認相關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集中打擊金融詐欺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聯繫國家金融監管派出機構及金融機構;負責組織全省金融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和域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境外戰略投資人的引進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

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地方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省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研究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措施,負責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審核;負責全省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全省金融運行情況分析和發展報告;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民營企業融資服務處

研究擬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銀企對接工作;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經濟建設提供支持;協調推進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服務 “三農”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規範發展;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

資本市場處

負責全省資本市場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省直接融資指導計畫;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牽頭、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負責基金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計畫和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機構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信用體系建設處

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全省聯合徵信服務體系,推進信用體系平台建設,規範信用服務機構;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信用監督管理。

金融穩定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預警、應急處置機制;負責組織、協調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金融風險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吉林省被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權甄別確認相關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集中打擊金融詐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地方金融資產管理處

承擔省政府出資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機構行業管理機制;負責協調推進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組織推動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組建股權交易所等方面工作;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指導工作。

金融合作處

負責組織全省金融機構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境外和域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工作;負責新設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金融招商活動,組織召開重要的國際性金融專題會議;跟蹤、協調省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中的金融服務工作;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境外戰略投資人的引進工作。

重大項目融資服務處

研究全省重大項目融資需求,牽頭組織編制全省重大項目融資規劃;協調重大項目銀企對接活動;協調指導項目單位和金融機構擬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研究支持重大項目融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有序參與重大項目的融資安排;承擔省重大項目融資規劃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正常工作。

機關黨委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行政監察、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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